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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中沙镇桂花村村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私自建房修路

admin1年前 (2024-09-28)湘潭产业信息92

  湘乡市中沙镇桂花村村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私自建房修路,指使他人犯罪

  被检举人:左喜春湖南湘乡市中沙镇桂花村十二组村民

  检举人:左良芝湖南湘乡市中沙镇桂花村十二组村民

  1.依法向被检举人左喜春下达停止违法建房行为决定书,下达违法修路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决定书。

  2.依法向被检举人左喜春因占用农田修路,数年数次协商无果,酿成故意撞人事件,致使检举人左良芝严重伤残进行全部赔偿。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们好!我是湖南湘乡市中沙镇桂花村十二组村民左良芝,举报同组村民左喜春,在没征得本组全体村民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在只有本组组长同意,本村村书记认可的情况下,占用本组农田2亩多用于私自建房,建好两幢,现在又在建第三幢。没有告知我和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强行占用我基本农田,把原来1米宽左右小路加宽修成了约5米宽自家公路,多年数次我向我村委会举报,村支书对此事不作出表态,并未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纵容非法行为,放任不管,左喜春更是避而不谈,拒不协商沟通,还对我进行威胁,恐吓。

  保护基本农田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农民主要依靠农田来进行生产生活,在数次与左喜春占用我基本农田讨要说法和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我于2021年9月20日7点左右,在自家农田路段采取不允许左喜春家车辆经过的措施,不料左喜春唆使自家司机开货车直接撞我,倒地起不来,身受重伤,货车司机当时逃跑至左喜春家喊人,事后报警,中沙派出所出警,湘乡市栗山交警中队事故科到达现场后,司机和左喜春拒不承认开货车故意撞人事件,掩盖事件真相,致使现场处理民警无法定案,左喜春唆使司机故意撞我倒地,致我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左喜春不仅欺骗本村村民,还欺骗了人民警察,请相关部门明察,还我清白。

  我国是法治社会,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党行事的基本原则,望各级领导能实地调查,深入走访全组群众,尽快督促左喜春非法侵占基本农田恢复原样,还我农田,肃清撞人真相,赔偿我一切损失,拆除非法建筑,还全组人们心愿!严肃党纪,国法,保护我们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您反映湘乡市中沙镇桂花村12组村民左某春私自强占他人基本农田违规建房信访问题,经调查了解,该村民投诉对象左某春,男,现家庭人口7人,两兄弟与母亲(父亲左某良于2021年已故)现共同居住在2016年建的钢架房内,面积约160平方米,房屋坐落桂花村12组(原沧泉村2组)。

  经查实左某春弟弟左某桥之子左某虎,为精准扶 贫户,2019年按中央扶 贫政策已在他家老宅附近约100米处新建了约70平方米的精准扶 贫房屋,根据《湘乡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宅基地,故未受理左某春建房申请,对其违法行为现场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左某春未继续动工一直停工至今。

  经现场定位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规划图,左某春现居住房屋和搭建钢架主体房屋占地均为建设用地且均为自留地,与投诉信村民举报左某春强占他人基本农田建房事实不符。

  2、关于左某春私自占用左某芝基本农田扩宽原有道路一事,经调查,左某良、左某球、及左友某共用一条出进路,因加宽整修路面时左友某没有出资出力,故不允许其建房材料运输车通过,由此,双方发生矛盾并引发治安纠纷。2014年12月17日,镇、村组相关人员及左某良、左某球、左某芝(电话告知并同意)三兄弟与左友某现场调解并一致达成协议,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且左友某自愿出资人民币13800元交付左某球、左某良作为补足加宽、修整共用出进路费用,协议后附图一张,已证协议完成时共用出进路的情况。关于左某村占用基本农田扩宽原有道路一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关于左某春唆使自家司机故意撞人一事,2021年9月21日,双方当事人在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潭锦程司鉴中心[2021]机鉴字第749号)鉴定意见,未检见粤S8VH65号(左某春家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与行人左某芝相互接触碰撞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2021-10-20 11:49:15

  今天我们去了湘乡市交警大队栗山中队,而且找到了一个证人去了,负责这个事故处理的警察说不属于他们办理,要找中沙派出所,后来我们去了中沙派出所,所长要我们去法院起诉,这不是明显的拖延吗?受害人从出事至今20天了,我想请问这个事到底归谁管?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如何保一方平安?

  2021-10-08 21:49:49

  村委会和镇上的国土局真的可以一手遮天?

  2021-10-09 09:22:38

  2021-10-09 19:44:12

  这太强势,一定有保护伞在撑着,只有请求中央巡视组和省厅省纪委严查,还受害者清白,保一方平安!

  2021-10-10 09:24:18

  今天送检举材料去中沙纪委,而纪委领导说我们双方都不是党员,不予受理,请问上级领导,难道我们平民百姓的事就不是事吗?

  2021-10-14 13:30:47

  请问上级领导:为什么事发当时就报警了的,到现在中沙派出所都没有立案,而且有证人不止一个,派出所的职责是不是执法者?而昨天受害人去派出所找你们,你们以前推给交警队,现在推给乡政府,乡政府就推给村委会,试问如果这次受害人是你们的家属,你们也会坐视不理吗?

  2021-10-15 20:31:05

  2021-10-15 22:37:14

  2021-10-16 18:16:12

  真的是官官相护,黑白颠倒,明明是基本农田说成是自留地,有谁真的去调查了?又有哪个领导去明查暗访了?左某桥政府不是帮他建房了吗?左某春也是吗?现在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第三栋房子了,村委会不知道吗?就是因为村委会有人和左某春是亲戚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左某春占用左芝的基本农田有和左某芝协商没?

  2021-10-20 20:54:31

  有预谋的伤害,一个下雨天开车撞伤人,鉴定衣服会有结果不?

  2021-10-20 20:55:52

  请问上级领导,你们说已经经过调查那里不是基本农田,为什么别人想在那建房不能建?而左某春他们可以?

  2021-10-20 21:02:56

  你们回复说2021年9月21日双方当事人在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这是栗山中队个人行为,左良芝受害方根本没收到通知其或家属去鉴定现场,另撞人现场正值下雨,左良芝受重伤后被122救护车接走,鉴定的衣服和鞋子也是两天后才送去栗山中队,因此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根本无效。

  2021-10-21 09:06:06

  中沙镇在回复关于左喜春在左良芝家的水田修路一事根本没有在群众中调查,只是听取一方之言。2014年左喜春之父左友良(已故)赔偿13800元作为修路补偿的路段是油子坪到左海球的房屋止。左良芝的耕田还相距50米左右。根本不是一回事。说什么跟左海球,左海良,电话通知了左良芝都是镇政府听取一面之词。没有深入调查,敷衍了事就作了回复。望镇政府为民办实事。

  2021-10-21 10:08:33

  2021-10-21 10:11:45

  1、左某春对现居住房及扶贫房和在建钢结构房周边地面、山体已做平整占地近千平,其中就有之前本组村民基本农田,都被他个人占为己用,真实情况全组村民都可证实。

  2、左某春与左某良三兄弟签订的调解协议及左某春出资加宽休整路面费用只针对共用路段的协商处理,并无有左某春对占用左某芝基本农田(左某芝有田册可证实)扩宽、硬化作为个人路段的解释说明及上报审批。

  3、左某春自家司机在雨天泥泞上坡路段(左某芝被占用基本农田处)驾驶货车撞击左某芝腹部致使其倒地,应惧怕驾驶员再次撞击左某芝爬起来后被妻子扶至安全地方坐下,在此期间驾驶员逃离现场至左某春家,再次返回现场后拒不承认撞人事实。左某芝在此次事故中被诊断五根肋骨骨折、肺搓伤,事实真相不言而喻。至于湖南锦程司法鉴定结果左某芝由于伤势严重并未去往现场认证且事发当天下雨痕迹可能被冲刷不认可此次鉴定结果,对于此次事故受理此案件的交通部门也并未立案,和对被撞击当事人左某芝做取事故笔录,也未出具“不予立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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