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升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台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台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台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
湖南湘潭柏屹自主创业园4#栋A、B厂房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在湖南湘潭柏屹自主创业园4#栋A、B厂房建设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台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项目。厂房为企业向园区租赁的定制厂房,建筑面积为2957m2。
拟从现有厂房搬迁3台CNC雕刻机、15把胶焊枪、2台热熔器、1台拼板机、1台下料机至新厂房(其中1台拼板机、1台下料机搬迁后不会用于生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其余设备均重新购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自动硅料清洗设备30台/年,CDS供液系统20台/年。搬迁后主要生产设备有CNC雕刻机8台、拼板机1台、下料机1台、胶焊枪20把、热熔器3台、氩弧焊机2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PP板80t/a、PVC板17t/a、PP焊条3.5t/a、硅胶板3.5t/a、PP水管280t/a、水710.86m3/a、电6万kW·h/a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与现有工程相同,均为雕刻→开料→拼板→焊接组装→成品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租赁湖南湘潭柏屹自主创业园4#栋A、B已建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不进行大型施工和大范围施工,仅进行设备安装,无土建施工,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CNC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直接外排,产生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近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远期待周边区域污水管网与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对接后,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废气:主要包括雕刻、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拼板、板料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噪声:项目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做好厂间内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边角料,暂存于废料收集区,由厂家回收更换,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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