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湘潭韶山徐家湾(大坪)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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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田~韶山剖入徐家湾变110kV线kV银韶线kV变电站,线km。其中剖进段(银田变侧)长约2.3km,单回路1.8km,双回路0.5km;剖出段(韶山变侧)长约2.3km,单回路0.4km,双回路1.9km,新建自立式塔杆共23基。
银田~韶山剖入徐家湾变110kV线kV银韶线km。
工程总投资为14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5%。
(1)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
(2)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
(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施工期主要采取如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3)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2)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
(3)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在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限值要求。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二)运行管理和宣传教育。①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电磁辐射的环境宣传工作。②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④工程建成后需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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