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行蕞严土地节约制度 试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集约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湖南从制度保障、规模引导、市场配置、激励约束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天是第这24个全国土地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发布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通报了湖南省耕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节约集约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湖南从制度保障、规模引导、市场配置、激励约束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天是第这24个全国土地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发布会,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通报了湖南省耕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情况。
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以占全国3%的耕地,生产了全国6%的粮食,是全国5个粮食输出省之一,但人均耕地0.9亩,仅为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59.2%,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
为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湖南坚持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
2008年、2013年,省长与各市州长两次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湖南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制度,要求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在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耕地补充,做到先补后占。建设用地审批中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上报国务院审批。省本级每年储备补充耕地指标3万余亩,对长沙、湘潭等无法在当地实现占补平衡的市州实行易地补充,全省连续14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湖南先后启动实施了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和25个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实施各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9000多个,新增耕地160余万亩,整治耕地1000余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900余万亩,涉及行政村1万余个,新建和改造沟渠20余万公里、田间道路16万余公里及大量泵站、桥梁等生产生活设施,惠及项目区农民群众近2000万人。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2个等级,亩均增产粮食10%以上。
湖南从制度保障、规模引导、市场配置、激励约束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226亩/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1452亩/亿元,下降幅度67.74%,超过预定目标1.9个百分点,节约的土地规模相当于两个中等地级市本级建成区规模。
湖南编制并严格实施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国率先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完成了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8448.18平方公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空间开发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工业用地定额,在用地预审、审核环节核减超标建设用地,平均每年核减用地约1.6万亩。
2008-2013年湖南出让土地面积年均增长14.38%,招拍挂方式出让比重93.10%,高于全国平均91.2%的水平。在全国率先推广土地网上挂牌交易,122个县市区网上挂牌交易平台实现全覆盖。
对供地率连续三年没有达标的地方,暂停用地审批受理。对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开发区,每年安排4500亩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符合两个规划的地上地下一体式建筑的,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不计算建筑规模,出让时不计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广场、道路、公园等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建(构)筑物的,出让时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的20%至50%确定土地价款。对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加土地价款。
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省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约为0.81,这与国家级开发区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蕞高的3.36对比,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需大力提高。此外, 以工业名义拿地,进行抵押融资、改变土地用途等圈地行为在湖南各工业园区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突出。
今年湖南将在大部分市州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计划将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分为10年、20年、30年、40年和50年5种,一方面可促使土地高效利用,如10年到期后,可根据土地利用情况,或回收或准许续用,从而督促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另一方面,5种模式下将分别设定价格标准,使用期为10年的价格相对较低,50年的则价格相对较高,这也为企业入园购地降低了资金成本。
除了弹性出让,湖南还将逐步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和先租后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和按产业分类条件招拍挂供地的制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缩短投产时间,避免企业圈地囤地行为。
湖南还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除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区位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外,禁止涉及占用水田的调规,坚决杜绝“规划跟着老板走、政府换届规划换届”现象。
全省组织开展第四轮开发园区(含省级工业集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启动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全面清理各种以低价供地为条件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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