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湖南湘潭九华示范区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0年2月9日与湘潭九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湘潭九华示范区工业项目招商入区合同》,出资约1,350万元购买湖南省湘潭九华示范区约15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以水泵产品机加工、总装、销售为一体的生产基地。该生产基地的具体投资计划目前仍在拟定之中,尚未确定。
依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事项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的投资在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如果通过招、拍、挂方式,该块土地的蕞终成交价格超过2,000万元,公司将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管委会将位于湘潭九华示范区内吉利东路以南、九华大道北段以西、银盖南路以东、金海重工项目以北的土地使用权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给本公司。土地面积约为150亩(壹佰伍拾亩),实际面积以规划红线、该出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途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的进行项目建设。
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9万元(玖万元)/亩,此地价不含该宗土地的契税、交易佣金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工本费用等,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350万元(壹仟叁佰伍拾万元)。
3、本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若本公司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0.3‰向管委会缴纳违约金;延期超过三个月仍未足额付款的,管委会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本公司赔偿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管委会除有权向本公司征收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外,并有权要求本公司的项目退出或异地安置;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管委会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解除与本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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