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区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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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区物业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应商应在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地点: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区物业服务
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河东大道办公区(湘潭市河东大道552号),办公区总面积约14460平方米(包括一栋3400平方米办公楼、530平方米附属楼)提***物业管理服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凭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正规物业管理服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
(1)本项目预算中未预留具体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3.1***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商条件。
3.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1.4***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证明。
注:***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请有兴趣参与投标的单位从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 7月9日(北京时间)17:30止,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 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授权人需为本项目单位职工)及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近三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到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9 时 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7月14日9时30分之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专用账户上,并确定已到账(以银行到账单为准),(财务黄会计电话:),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以银行回单到账为准(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字样)
3.账户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重新招标的磋商文件指明的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
1、***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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