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湘潭购房补贴政策蕞高给予购房发票销售额的1 2%补贴
一、补贴范围2021年5月18日-2022年5月17日期间购买本市城区(不含县市)存量房、非住宅商品房的个人,给予补贴。购房时间以房地产市场服务平台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一)购买存量房住宅面积在90㎡以下(含90㎡)且为家庭唯 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发票销售额的0. 3%给予补贴。
(二)购买存量房住宅面积在90㎡以上且为家庭唯 一住房的,按购房发票销售额的0. 45%给予补贴。
(三)购买存量房住宅面积在90㎡以上且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购房发票销售额的0. 6%给予补贴。
(四)购买市城区非住宅商品房、二手房非住宅或所购房屋为家庭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住房的,按购房发票销售额的1. 2%给予补贴。
二、受理时间与条件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应自房地产市场服务平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税费缴清后即可申请补贴,申请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购房补贴申请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完税证、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局盖章的房产交易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存量房网签备案窗口领取《存量房及非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三)购房人持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窗口缴纳契税,契税缴纳完毕后,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在税务局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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