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改为鱼塘湘潭县梅林桥自然资源所不作为
涉及单位:湘潭县自然资源局,梅林桥自然资源所,梅林桥镇黄竹村东风组村长,组长
2021年10月,湘潭县梅林桥镇黄竹村东风组村民唐泽军私自用挖机将基本农田改为鱼塘,于2021年多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馈这种情况,经当地自然资源所及村干部确认基本农田改鱼塘情况属实。对这种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此番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但当地自然资源所与村干部多次无视且不作为,之后多次拨打12345,2022年1月12345反馈结果为限村民唐泽军同志6个月以内(即2022年7月)将鱼塘恢复原样,期间也有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联系说会责令其在限定日期内整改到位。2022年7月6日,本人打电线询问鱼塘整改进度。两日后,当地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给本人反馈的结果是原本是基本农田的区域于2022年6月份已经改为了鱼塘。但情况与实际不符,基本农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如果部门不能进一步强制恢复农田原貌,将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是向法院起诉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2022年8月19日,我局联合易俗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一起再次与当事人(唐泽军)当面沟通,经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当事人承诺于2022年10月底前将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后续,我局和易俗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督促当事人按时完成任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理解。湘潭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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