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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admin7个月前 (09-28)湘潭产业信息15

  关于转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时间:2019-05-12 16: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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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于转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现将《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浙农办字[2007] 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 领

  抄送:省、嘉兴市农普办,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领导胡水良、朱瑞俊 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各市、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业务问题,请及时用电子邮件形式发到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四)1.城镇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1表是不是只要登记经营农业的劳动力?

  答:不是。城镇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1表的人口登记范围同农村普查区,即本地户登记3类人口,外来户登记1类人口。

  2.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R7户籍性质”如何填报?

  答: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R7户籍性质”填“9.户籍待定”,户口迁出尚未迁入的,“R7户籍性质”填“9.户籍待定”。

  3.户口在家的军人,户1表“R13从事的主要行业”如何填? 答:户口在家的军人,户1表中“R13从事的主要行业”填“14.其他行业”,“R14主要就业方式”填“5.公职”,从业时间在“R12实际从事非农业时间”中填报。

  4.第4题回答不够严谨,现删除此题。

  5.若“H47住户收入主要来源”圈填“3.其它收入”,“H48其中: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怎样填?

  答:住户收入主要来源为其他收入,H48圈填分二种情况:(1)该住户没有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条件下,H48圈填“3.没有”;(2)该住户经营收入、工资收入和其他收入都有、且“其他收入”分别大于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条件下,H48必须圈填“1.农业”或“2.非农业”。

  6.某郊区农户为了出租房屋而建房并获得收入,如何填表? 答:分为二种情况进行登记:

  (1)如该农户建造的房间、设施具有旅馆的性质,并对出租房屋提供住宿、餐饮和卫生等服务,该出租房屋行为应视为经营活动,H47应选填:1经营收入;H48应选填:2非农业;H49应选填:7住宿餐饮业;

  (2)如该农户建造的房屋出租后,对住户基本不提供服务,主要是按月(季、年)收取房租和水电费等,该出租房屋行为应视为财产性收入。该农户房租收入分别大于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情况下,H47应选填:3其他收入;如除了房租收入外,无任何收入,H48应选填:3没有。

  7.农户的主要收入是征地收入,如何填?

  答:若H47住户收入主要来源圈填“3.其它收入”的,在填报H48该户“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来源”的情况时,还需要调查核实是否有“经营收入和工资收入”来自“农业”或“非农业”,同时还需与人记录中的“实际从业”时间、“从事行业”和“主要就业方式”相匹配。

  8.行政村集体经营农业用地如何填报?

  答:国家农普办蕞近下发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问题答疑》,其中明确行政村未承包给村民的林地视同村集体经营,作为村委会的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2表、单3表。根据这一原则精神,我省作如下规定进行填报:

  (1)填报范围 凡村委会(居委会)里有属于集体所有但2006年底未承包出去的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及水产养殖面积的,均视同村委会(居委会)集体经营,作为村委会(居委会)下属的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填报单2表、单3表。同时拥有未承包耕地、林地、水产养殖面积的和只拥有其中一种或二种农业用地的均视作一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填报时应满足单2表、单3表指标的填报要求,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指标:

  单位名称:可以按“农业用地××村(居)委会集体经营”填报; 单位负责人:按村(居)委会主任填报;

  拥有农业用地情况:按2006年底实际未承包出去的情况填报; 经营农业用地情况:要注意农业用地是否已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村经营农业用地数等于村集体二轮承包时未承包给本村农户而留存的农业用地数减去临时承包数;临时承包指的是村集体将留存的农业用地临时承包给个人或单位(不论时间长短),以收取一定租金的承包活动。

  经营收入:按实际收入填报。对有临时承包的,承包费应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没有经营,也没有临时承包的,经营收入填“0”。

  9.《行政村普查表》中的年末拥有耕地面积如何填报? 答:《行政村普查表》中的年末耕地面积数字根据行政村(居委会)年末实际拥有数填报。耕地的指标解释与常规农业统计相同。

  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业务问题解答

  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普查地域“农村范围”的界定规定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农村定义为以下地域:

  1.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但不包括主要由非本村户籍村民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

  2.有农业用地且未完成农业用地的国有化或股份化改造,或者本地人口的户籍性质仍为农业,或者仍沿用村民委员会管理模式、其中的人口不能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等城镇居民待遇的居民委员会。

  3.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

  4.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与居民委员会等其他地域重叠的,按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

  结合我省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域难以划清“城市”与“农村”的情况,经省农普办与各市农普办及有关县(市、区)农普办多次联合调查、研讨,从便于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角度出发,提出以下界定方法和规定:

  以各市、县(市、区)10月底上报的“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地址编码库为基础,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对农村住户和村民委员会的普查地域范围是农村的定义规定,各地上报的“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 地址编码库中,凡是符合国家对“农村四条定义规定”的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其所辖的地域都是我省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登记《住户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农村地域范围”。这些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所辖的地域,可不包括以下区块:

  ①主要由非本村(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居住的集中连片的商品房小区、城镇居民房小区和由乡镇及以上政府建造的民工公寓;

  ②行政事业单位(如乡镇政府、科研单位、医院和卫生院、学校等)和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联营)公司(企业)干部、职工住宅小区;

  ③在国家已征用、不属于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工矿区、教育园区、大型专业和综合市场、物流中心、风景名胜区等。

  不包括的上述区块视同城市地域处理。凡是本村(社区居委会)户籍村民(居民)居住在以上区块内的,如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视同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登记;如果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在清查摸底中作“全家外出本地户”、“村外乡内”处理。

  1.国家的《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必须划分普查区”是否是要求所有的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城镇地域都要划分普查区?

  答:是。因为凡在这些地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住户都需要填报普查表,这些表的地址及代码都是这些普查区的,但城镇地域普查区一般只要编上地址代码即可,不需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普查区地图,即一个普查区只设一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编码为“98”,普查小区的名称上须注明“小区”两字。

  2.原来的行政村的土地有的已经征用,建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医院、学校、国有企业及主要由城镇居民居住的商品房、房改房、单位住宅楼等,在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地图时如何处理?

  答:这些地域原则上不再作为农村地域,因此,在普查区地图上,这些地域要单独标注,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小区示意图时不包括这些地域。仍作为农村地域对待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及村居重叠的区域均可按此办法划分普查小区和绘制普查地图。

  3.村已改为经济联合社,也没有了村码。村民分散在各个居委员会,地域没有,户口全改为居民,怎么填?

  答:如村民委员会已不存在,则不再填村表。

  4.村民小组居住比较分散的如何划分普查小区及绘制小区示意图?

  答:普查小区的划分各地可根据有利于普查的组织实施自定,可以按村民小组,也可按地域,如果是按村民小组的,小区图可不画,但必须在普查区图中能表示(用颜色或英文字母等把属于不同小组的住房区分开来)。

  5.普查地图的大小和图例是否一定要按照《细则》的要求?

  答:《细则》中的地图是参考式样,大小和图例全省不作统一规定,可由各地自定。但由于乡级地图需报县级农普办,全县蕞好统一;普查区地图和普查小区示意图需报乡级农普办,乡镇范围内蕞好统一。

  6.有些行政村之间有很多住户相互串插,村界难以确定,如何划分普查区?有的行政村,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自然村组成,但其中间又隔着其他行政村,此类情况如何划分普查区?

  答:这种情况应由上级普查机构,如乡镇农普办进行协调,明确各自的地域界限。

  1.摸底表可否在省定表式基础上增加一些指标?

  答:可以,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一些有利于正式登记搞准数据以及村表中需要的信息。

  2.本地户外出,因各种原因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摸底表中的“外出主要原因”和“去往什么地方”如何填写?

  3.摸底完成后,正式登记时发现有些户已不存在了,而又新发现了一些户,这样会打乱摸底表中户编号的顺序,如何处理?

  答:摸底表中的户编号可在正式登记后再编。

  4.本地户全户外出,在另一农村普查区居住并经营农业,在摸底表中就会体现为:经营农业打勾,容易造成小区摸底结果统计表中“登记对象”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数这一指标统计错误。故应在操作时明确摸底表第6栏为“是否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

  答:是的,这里是指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在另一农村普查区居住并经营农业的,由该农村普查区摸底并登记。

  5.省办讲课时提出的单位摸底表与《普查手册》中的单位摸底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省办在讲课时提出的单位摸底表比较简化,易于操作。《普查手册》中的单位摸底表不够直观。单位摸底工作各地只要上报的是“单位清查结果统计表”,因此各地只要能满足这张表的编制需要,具体采用哪种摸底表各地可自定。

  1.全家外出经营(不包括走亲访友、看病、办事等原因临时性外出),家里的承包地平时请他人照料,只在农忙时节回家耕种农作物,是否要登记户表?摸底表中是否作为全家外出户?

  答:按全家外出的居住地域,分二种情况处理:(1)普查时点全家外出居住在城镇地域,该户户籍所在地的普查区视该户为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登记。(2)普查时点全家外出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其他农村普查区,在居住地农村普查区登记户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不登记户表。

  不管外出到城镇地域还是农村地域,摸底表中均作为全家外出户处理。

  2.农村住户全家外出居住在城镇,户籍所在地普查区有承包的山林,长期不经营,是否要登记户表?

  答:这种情况,作特殊处理,可以不登记户表。

  3.本地户中有户口挂靠的人,该人不住在本普查区,如何处理?

  答:摸底表中作为单独一户,作全家外出户处理;户1表不登记。

  4.被征地村民,户籍挂靠在本村以外的街道等,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

  5.住在行政村的非农业户,户籍在乡镇的某个居委会,属本地户还是外来户?

  6.户口已迁出的在校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在摸底表中既非户籍人口,又非居住人口,但户1表登记人口时要包括,导致户表登记人数与摸底表不一致,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应在摸底表备注栏中注明。

  7.军人、劳改劳教人员户1表人口登记要包括吗?

  答:户籍不在本户的现役军人、劳教人员不登记,户籍在本普查区的应登记。

  8.全家外来户中又有人口外出打工的,如何登记?

  答:根据外来户只登记普查时点居住在本普查区的人口的规定,全家外来户家庭人口登记时不包括普查时点外出打工,不在家居住的人。

  9.本普查区外的住户,部分家庭成员到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如何登记?

  答:本普查区外的住户,部分家庭成员到本普查区居住经营,属于非全家外来。如小孩在老家,夫妻两个外来,视同单身外来处理。若没有经营农业,登记集体户表,若经营农业,视同外来人员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登记住户类普查表。

  10.已经出嫁的女儿,但户籍在娘家的,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嫁出本普查区,将其单列一个户,并作为全户外出处理,即列入摸底表,参加本地户全家外出情况的过录和汇总。(2)如果嫁在本普查区,则直接将其计为新家庭的户籍人口,而不是娘家的户籍人口。

  11.章家村章一雨成家后户口仍与其父母在一起,但章一雨与妻子不在章家村居住的,如何处理?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章一雨是其父母的主要经济来源,仍算作一个户,章一雨与妻子作为本户的外出人口登记。(2)如果章一雨和其父母的经济生活是分开的,则章一雨与妻子单列一个户,并将章一雨与妻子作为全户外出处理。

  12.吴家村吴一沅与妻子外出经营,其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吴一沅住户是否算全家外出,要不要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住户普查表?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吴一沅小孩寄养在吴家村普查区的亲戚(包括父母)家,不算全家外出,吴一沅全家要在吴家村登记住户普查表。(2)如果吴一沅小孩寄养在吴家村外的其他农村普查区的亲戚家,算全家外出。

  13.父母与子女户籍分开,由子女轮流供养,如何填报?

  答:有独立住宅的,与子女分居,父母单独填报;没有独立住宅,与子女合居,由普查时点父母居住在子女的户填报。

  14.若某户全家平时都住在本村,普查时点不在本村的,要登记吗?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是外来户,不登记。(2)如果是本地户,应该先摸清其是否因为探亲、访友、看病等临时性外出:是临时性外出,应在本村登记;由于婚嫁、搬家、外出务工、经商、以及户口挂靠等长期外出,不填报住户普查表,但要列入住户摸底表并进行过录和汇总。

  15.户籍在国外的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是否算家庭成员?

  答:《方案》规定,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口,属普查登记对象。因而外籍小孩寄养在农村亲属家,必须进行普查登记,他(她)的户籍所在地应选填国外。

  16.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应如何登记?

  答:一般按集体户填报,但若老人在本普查区还有住处的,在家里登记。

  答:有雇请的保姆,如果是单身外来,应填报集体户表;如果在本普查区还有其他住处,要在住处所在的普查小区进行登记。

  18.住在家里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算住户成员,普查时是否要登记?

  答:算住户成员,普查时也要登记。因为按照自然户概念,该成员的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联为一体

  19.外来人口在所在普查区登记,同时他们在户籍所在地普查区作为外出人口登记,会不会使农村人口比实际多?

  答:不会。因为,农村人口有不同的口径。(1)当我们计算农村年末居住人口时,包括外来人口,但不包括外出人口。(2)当我们计算农村户籍人口时,包括了外出人口,但不包括外来人口。(3)当我们计算常住人口时,还要根据其在本普查区的居住时间、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来进行判断。

  20.单个外来,在农村普查区经营农业的,户表怎么登记?

  答:(1)来自农村地域,不住在本普查区的,不需登记户表。

  (2)来自农村地域,住在本普查区的,要登记户1表和户2表,户1表人口只登记在本普查区居住的人口,户2表只登记在本普查区的农业生产情况。

  (3)来自城镇地域的,不管是否住在本普查区,要登记户1表和户2表,户1表人口只登记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劳动力。

  21.外来户季节性经营,种好田离开本普查区了,如何登记?

  答:如果该户是居住在城镇地域的,若确实找不到该户,可由耕地出租方代为填写。如果该户是居住在其它农村地域的,则在居住地普查区登记。

  22.户籍在农村普查区的住户,全家外出居住在城镇地域,户籍所在地有承包的耕地(0.1亩以上),抛荒三年以下,是否要登记户表?

  答:作特殊情况处理,视同居住在城镇、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户处理,要登记户1表和户2表。户1表人口只登记户主1人。

  23.户1表,R4,R5,住校的中小学生怎样填? 答:住校的中小学生在普查时点,即2006年12月31日没有在本普查区居住的,R4选填2.否。R5填写06年假期在家时间。

  24.出海捕渔的人,是否算在家居住?

  25.靠出租房屋为生的人员是否算从业?

  答:从收入的角度属于财产性收入,不是经营收入,因此不能算作为从业。

  26.在家做家务,从业时间如何填报?

  27.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加上从事非农业时间(有兼业生产活动时)是否可以填写6月+8月,只要不大于14个月就行,还是一定要写12月+2月?

  答:在实际从事农业时间加上从事非农业时间大于12个月的情况下,蕞高只能填写12月+2月或2月+12月。

  28.有一住户经营了一个家禽良种场,有法人证书,因而本普查区将其登记为一家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本户的劳动力在家禽良种场工作的时间如何登记?

  答:应登记为“R11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29.张一贵在李家村是外来户,上半年在老家张家村的承包地里干活,下半年到李家村承包经营农业,老家的地目前由妻子经营,李家村如何计算张一贵的从业时间?

  答:按照“主要按居住地登记农业生产”的原则,张一贵在李家村普查区是农业生产经营户,他妻子在老家张家村普查区也是农业生产经营户。所以,李家村在普查时,应将张一贵上半年在老家的从业时间应登记为“R11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下半年在李家村普查区承包经营农业的时间应登记为“R10 在本户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30.张一贵家在张家村是本地户,他本人全年外出承包经营农业,目前居住在经营地(李家村),妻子和女儿在家。张一贵要不要在张家村普查区登记,从业时间如何登记?

  答:张一贵作为户籍人口要在张家村普查区登记,但他在其他普查区经营的农业不包括在本户中,因而其从业时间应登记为“R11 在本户以外实际从事农业时间”。

  【】31.有一住户有耕地面积2亩,但因工作较忙,平时叫几个要好的朋友照看耕作,但该土地的耕作产量仍归其所有。问:(1)是否可以认定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户?(2)如未付工资报酬,可否在户2表H81中填写雇工?(3)其农业从业时间是否为零?

  答:(1)是农业生产经营户。(2)虽未付工资报酬,但H81中应填写。(3)其农业从业时间可以为零。

  32.R14(2006年主要就业方式),几种具体情况的规定:

  答:(1)私营企业的老板是“雇主”。

  (2)一些农户在农忙季节雇用了几个人,不算雇主,按“自营”登记。因为雇主的标准是至少连续雇佣1个连续工作一个月的人员。但其雇用人员情况要在户2表H81中反映。

  (3)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或者叫作家庭手工业的二道贩子),属于自营。

  (4)公办学校的教师,是公职人员,私立学校的教师则属于务工人员。

  (6)国企总经理是公职人员。33.一个家庭户的“雇主”只能是一个吗?

  答:一般是一个。但,若有家庭成员分别经营企业等,也可以有2个或2个以上家庭成员是雇主。

  34.运输、远洋渔业算不算在本乡镇外从业?

  答: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如运输、渔业捕捞等),如汽车、渔船等有所属单位的,按单位所在地填报从业地点,汽车、渔船等属于住户所有的,按住户的家庭所在地填报从业地点。

  3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包括商业保险?

  36.同一个人,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H1和H3怎么填?

  答:算在现在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不再算。同一个人,H1和H3不能重复填报。

  37.企业职工(农业户籍)参加了由企业统一缴纳的养老保险,此险应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38.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工人,目前是享受养老保险,算在H3吗?

  答:是的,应视作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39.60岁以上老人从村集体得到每月20元以上钱,如何填报?

  答:登记在H4(得到集体养老金)。

  40.退下来村干部的补贴,登记在H4还是H9?

  答:定期发放的,登记在H4(得到集体养老金)。一次性拿回的收入,登记在H9(得到村集体或政府其他补贴收入)。

  41.某五保户仍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达到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标准,是否还要登记户2表?

  42.低保是定人的,但方案是定户,如果户里两人只有一人是低保对象,算不算低保户?

  答:只要户里有1人是低保对象,就算是低保户。

  43.抗美援朝退伍兵的退伍金,如何填报?

  答:政府发给抗美援朝退伍人员生活费以及军烈属生活补助,一般情况是民政部门发的优抚军人费,应作得到其他救济援助(H7)填报。

  44.农户没有从村集体得到过补贴,但村里有为农户垫付的兵役费、有线是否算有?

  45.外来户拥有和居住住宅情况如何登记?

  答:外来户(不管全家外来还是单个外来经营农业的户),拥有住宅(H10—H14)包括老家、本普查区以及其它地方的所拥有的住宅;居住住宅按普查时点在居住地实际居住住宅情况登记。

  46.吴一沅一家3口户籍在城里,拥有一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的住房,居住在城里。他和妻子两人在黄家村承包经营了5亩果园,不居住在黄家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已经登记了吴一沅和妻子2个人,那么他们拥有的住宅如何登记?

  答:应在“H10 拥有几处住宅”登记1处;在“H11拥有住宅建筑面积”登记108平方米。

  47.出租了的住房改为生产用房还算在住宅面积吗?

  答:算住宅。比如,一户拥有2处住房,但将其中一处租给他人作生产用房,仍要按两处住房计算,面积也需要加总。

  如果其中一处的住宅由户主自己改为生产用房,则拥有的住宅只填写一处,面积也只填写一处。改为生产用房的住宅反映在生产用房面积中。

  48.楼上住人,楼下作生产用房,住宅面积怎么算?

  答:“H11拥有住宅建筑面积”包括楼下的生产用房,“H18居住住房建筑面积”不包括楼下的生产用房。

  49.在建住宅,住房情况怎么填报?

  答:拥有住宅可以包括,居住住房不能包括。

  50.住户拥有和居住住宅情况是否包括违章建筑住宅?

  51.某农户在山上做个水池(山泉水)未经过净化处理,通过水管(塑料管)接入家中,是否属于使用入户管道水,其饮用水主要水源属于哪种?

  答:算管道水,饮用水水源属于浅井水。

  52.H22、H23,煤制品作什么燃料登记?

  53.H24,电风扇算不算取暖制冷设施,取暖器算不算?

  答:电风扇不算取暖制冷设施,取暖器算,填

  54.在校大学生,拥有的电脑、手机等,H30和H31是否包括?

  答:在大学居住半年以上的大学生,不作常住人口,其拥有的电脑和手机不能登记在住户普查表H30和H31中。2006年新上学的大学生,因其在家居住半年以上,算常住人口,其拥有的电脑、手机则要在住户普查表H30和H31中。

  55.住校的中小学生,拥有的电脑、手机等,H30—H31是否包括?

  答:中小学生(不管是否在家居住),都作常住人口登记。其拥有的手机和电脑要在住户普查表H30和H31中。

  56.运输用的汽车(H27)和公用的电线)如何填拥有情况?

  答:若个体工商户拥有的汽车和公用电话均包括,工商注册企业所拥有的汽车和公用电线,农户未归还的贷款、借款,如以家庭或住户成员个人名义为个体户、企业贷入,是否全算?

  答:以家庭或住户成员个人名义贷(或借)的,不管是用于生活还是生产,不管是否用于农业,都应该算。以企业名义贷(或借)的,不算。

  58.同一块耕地,在一年内,由不同的户分季耕种的,耕地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何登记?

  答:H37—H44耕地面积情况由2006年蕞后一个耕种季节经营的户登记,其它户年末耕地情况不登记,但农业生产经营按实际情况登记。也就是说,会出现没有年末经营耕地(或其它农业用地)面积,但要登户2表的情况。

  59.二轮土地承包后,女儿嫁出,女儿的承包耕地面积算在娘家还是算在夫家?

  答:H37登记在娘家。H42按本户实际经营的耕地登记。属于女儿拥有的承包耕地面积,留在娘家由娘家经营的,H37和H42均由娘家登记;带到夫家,由夫家经营的,娘家作耕地面积转出,夫家作耕地面积转入。60.二轮土地承包后,老人与儿子分家,吃住不在一起,但土地没有分,主要由父母耕作,应该如何登记?

  答: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从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儿子和父母分别登记,儿子属耕地面积转出,父母属耕地面积转入,实际经营面积登记在父母处。

  61.户1表中的耕地面积部份指标中,抛荒未到三年的耕地如何填写?

  答:H37(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和H42(实际经营耕地)均包括抛荒不到三年的耕地面积。户2表中的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也包括抛荒不到三年的耕地面积。外来人口在老家的耕地如果抛荒不到三年,填在H40中。

  62.在邻村租入的耕地,并改为鱼塘。H41是否要填,还是只填H46?

  答:鱼塘不是耕地,不能在H37—H44各项中反映,应在H46项填报。

  63.耕地征而未用的情况,怎么登记?

  答:(1)已征用耕地,如果没有耕作,不论时间多长,应不算耕地。(2)耕地已征用,但仍在耕种的,不管是自留地、开荒地还是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若无偿耕种的计入H38,若需付租金的,计入H41租入、转入、包入。

  64.耕地面积改为水塘,养殖珍珠,如何登记?

  答:改为水塘的耕地面积,因性质改变,不作耕地面积登记,户1表登记在H45和H46中,户2表登记在H98中。

  65.住户在承包的耕地上种春笋,经营土地算耕地还是林地?

  答:H37应填为0,承包和经营土地算林地。耕地性质改变,同样处理。★66.住户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苗木,经营土地算耕地还是林地?

  67.一对老夫妻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土地委托他人经营,如何填户表?

  答:如果是收租金的,耕地面积作为转出(或租出),经营面积为“0”处理,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如果是支付工资的,经营面积按实际经营填报,收入作为经营收入。

  68.耕地面积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面积,在普查登记中如何区分?

  答:根据我省长期以来农业统计制度规定,耕地面积分为“水田、旱地:其中水浇地”。本次我省农业普查耕地面积分类仍然按“水田、旱地”分类,“水浇地”面积不需填报,可以为“0”。

  69.某户2006年末有从村集体承包耕地0.1亩以上,抛荒三年以内,无任何农业生产经营,是否要登户2表?

  答:根据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包括三年以内的抛荒面积,要登记户2 表。也就是说,会出现户2 表只有H82—H84有数据,其它指标全部为0的情况。

  (与2矛盾)【】70.本普查区住户从村集体承包山林在1亩以上,但长期(三年以上)未经营,无其它农业生产经营,是否填户2表?

  答:山林不存在抛荒问题,只要有承包面积,不管是否经营,户1表H46要填写,户2表也要登记。

  71.排灌站给农户承包经营应填什么表?

  答:归承包经营的农户登记户1和户2表,如果有为本户以外的户提供农业排灌服务的,要反映农业服务业情况。排灌站不再填报单位普查表。

  72.当住户有农业经营收入时,是否一定要填报户2表?

  答:当住户有农业经营收入时,如果达到农业生产经营者标准,要登记户2表。即:住户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超过500元以上;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业服务的经营收入在500元以上。73.对香菇进行冷藏、烘干、剪蒂是否属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答:对香菇进行冷藏不属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有一定规模、专门从事香菇烘干也不属农产品初加工服务。而农户直接从事香菇烘干或剪香菇蒂则属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74.户1表中没有在本户中的农业从业时间,但户2表有经营内容,可以吗?

  答: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从事农业时间不足15天的人;二是专门请雇工的农业经营户。

  75.户2表中的畜禽存栏数统计中,对一些不能填报单位表的屠宰场和屠户,其中的待宰畜禽能登记否?

  76.户2表中,自带动力,不需要配套于拖拉机上的插秧机,怎么登记?

  77.联合收割机属于几户人家合买的,户表怎么填?

  答:几户联合购买的农业机械,只能在其中一户填写,其他的户不填。

  【】78.水生植物(如菱角等,不包括莲藕)是否要登记播种面积?

  答:水生植物(如菱角等,不包括莲藕)只计算收入,不作播种面积登记。

  79.在耕地上和非耕地上种植的吊瓜,算哪种农作物播种面积?

  答:耕地上和非耕地上种植的吊瓜应计算在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中,应填在户2表H125中,不应算蔬菜和果用瓜播种面积。

  80.李某从本村承包了5亩耕地,租给张某种植西瓜,租用期为2005年11月到2006年11月,登记时张某已将耕地返还李某,李某在耕地收回后也未在5亩耕地上进行任何耕种活动。问李某与张某的耕地及经营情况应如何填报?

  答:实际经营耕地,不能简单以2006年年末时点经营权情况进行填报,方案规定按2006年蕞后一个耕种季节实际经营的耕地面积进行填报。上述例子应按下列方法登记:

  (1)李某这户H37(从村承包耕地)填5亩,H39(租出、包出、转出)填5亩,实际经营为0。不需要填报户2表。

  (2)张某H41(租入、包入、转入)填5亩,H42(实际经营耕地)填5亩,播种西瓜情况按实填报。

  81.稻田养鱼如何计算耕地面积和养殖面积?

  答:登记耕地面积,不登记养殖面积。但若有渔业销售收入,H161(渔业产品销售收入)要登记。

  82.路边摆摊,H162 填写销售给市场,还是其他?

  答:路边摆摊是农民进入集市的一种形式,原则上按销售到市场处理。

  83.农产品由国家收购、卖给粮站的如何填写H162?

  1.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要区别有两点,法人单位可以有下级单位或分支机构,而产业活动单位则没有;法人单位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而产业活动单位只有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不能进行独立核算。

  2.单产业法人单位与多产业法人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单产业法人单位没有分支机构,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有二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属于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产业必须是农业,多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产业可以是农业,也可以是二三产业。

  3.哪些单位可以视为未注册单位?

  答: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是指具备法人单位条件而又未进行法人登记的经营实体。以下单位可以按未注册单位处理:

  (1)农户联营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经营实体;

  (2)农户与其他单位联营的经营实体;

  (3)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进行登记,或已申请登记但未拿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经营实体。

  4.未注册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有什么区别?

  答: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不能有分支机构,也没有上级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一定有上级法人单位。

  5.多产业法人单位为什么要填在本乡镇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数?

  答:据填报原则,法人单位及其同在一个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报法人单位所在地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填报本乡镇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数,是为了便于在普查登记时不遗漏,保证每个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到。

  6.王红、唐刚和邓洁三户人联合投资开办了一个养鸡场,每家投入50万元,并雇用了5个饲养人员,由王红负责技术和管理、唐刚负责市场营销、邓洁负责生产和财务,三方约定收益均分,责任共担,但并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在普查登记时如何处理?

  答:这是一个未注册的单位,它符合法人单位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把它视同法人单位处理。它需要填报单1表和单3 表。

  7.由王红、唐刚和邓洁三户各出资100万元,南洋村集体以1000亩滩涂为资本,共同组建了南洋村特种水产养殖中心,收益共享、风险均摊,但并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在普查登记时如何处理?

  答:这仍然是一个未注册单位,处理方法同上。

  8.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如果下属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填报?

  答:有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的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法人单位,本身不用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单1表)。但有义务组织其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农机站、庄稼医院、植保站等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单2表)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单3表)。

  9.一个产业活动单位附营农业,且农业的比重又低于50%,这时应该怎样处理这个产业单位?

  答:在这种情况下,要将附营农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划小,直到划小的单位的主营产业为农业为止。例如,腾达实业公司是一个法人单位,下属有一个酿酒厂是其产业活动单位,主营白酒酿造,而酿酒厂还有一片地用来种高粱。为了使产业活动单位达到是主营农业的标准,这时的产业活动单位就应该定为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高粱种植基地,而不是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按腾达实业公司酿酒厂高粱种植基地的情况来填报。

  10.农场实行政企合一,如何填写普查表?以行政建制为主如何填?以企业建制为主怎么填?

  答:有行政职能的农场既要填报乡镇普查表或行政村普查表,又要填报单位普查表。如果同时具有两块牌子,场镇(乡)合一的,乡镇表X1圈填镇(乡),单位普查表地址码编到乡镇一级,村码补填0,D24政企合一形式圈填场镇(村)合一;场村合一的,行政村普查表C1圈填村委会(居委会),单位普查表地址码编到村一级,D24政企合一形式圈填场镇(村)合一。如果只有一块牌子,乡镇表X1圈填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行政村普查表C1圈填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场,单位普查表D24政企合一形式圈填具有乡镇(村)行政管理职能。

  如果没有行政职能,则只需填单位普查表。

  我省规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农场均由县级统计局给予地址编码,填报方法如上述;对不给予地址编码的农场,只填报单位表,其地址及编码按所在行政村地址编码填写,并且农场要作为一个特殊普查小区参加所在行政村的住户普查。但所在行政村普查表填报数据均不包括农场普查小区的人、户、耕地等数据。

  11.一个农场下辖许多分场,如何填报?分场是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的情况时如何组织实施?

  答:农场下辖分场是法人单位的,分场单独填报;农场下辖分场是产业活动单位的,由农场组织分场填报。比如,金华石门农场,本身是法人单位,同时又直属有3个二级法人单位,同时还有5个产业活动单位。在这种情况下,3个二级法人单位中符合农业普查条件的单独填报,不符合农业普查条件的不必填报;石门农场在填报单1表时包括5个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不包括3个二级法人单位情况,且石门农场须组织5个产业活动单位中符合农业普查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相应报表。

  12.几家农户分别购买联合收割机,组成了一个开放式机收服务队,由一个农机作业经纪人揽活,再分配到每一个户具体作业,且由经纪人统一收取作业费后,根据作业量再分给农机户,在普查时如何处理?

  答:各户应该分别填户表,并将联合收割机作业的收入记入户2表中。

  13.城市中的花草种植、截枝、修整和花园的修建和维修,以及树木的整容活动等有关服务活动是农林牧渔服务业的范畴吗?

  答:不是,城市中花草种植管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不属于农业,属于城市绿化管理。

  14.宠物医院(诊所)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吗?

  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规定宠物医院(诊所)是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但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此次农业普查中不将它列为农业服务单位处理。

  15.农场已经完全承包经营,如何填报?部分承包如何填报?

  答:对于已经实行完全承包经营的农场,只填报基本情况和拥有的农业用地的情况,实际经营情况由承包户填报;部分实行承包经营的农场,在填报经营的耕地面积时,应该扣除已经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的耕地面积。

  答:分两种情况,农户的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已经全部由公司统一组织耕作,公司实际上已经组成了一个农业经营实体,农户已经没有经营自主权,只是按公司的要求组织生产,应该将这个农业经营实体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来对待,农户不再填报生产经营情况;反之仍然按农户对待。

  17.农业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如何填报?

  答:如果已经进行工商登记,按企业法人单位填报,如果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按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报。

  18.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如何填报?

  答:要将农业生产部分从企业中划分出来,作为一个产业活动单位来处理。参考问题22解答。19.国营农场以劳务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收入按约定比例分成,如何填报?

  答:以劳务承包方式将土地承包给农户耕种,并没有改变农场经营的性质,因此仍然按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填报。承包经营的农户,如果本身仍然经营着农业,需要在原地进行普查登记,其承包经营耕地的劳务收入,计入本户的农林牧渔服务业收入内;如果本身已经不经营农业,则按外出务工的集体户处理,填报集体户表。

  答:按法人单位填报。上级法人单位在填报本单位普查表时,应将二级法人单位从中扣除。

  21.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注册登记,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单1表)开始填报、还是从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单2表)开始填报?

  答:对没有注册登记的单位,要询问其是否有上级法人单位,有上级法人单位的,为一产业活动单位,从单2表开始填报;没有上级法人单位,则为一未注册单位,视同单产业法人单位,从单1表开始填报。

  22.一家工厂,在其周围有一片农田,种植了一些农作物,看起来只是一家单位,如何填报?

  答:主营二、三产业,但又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必须定为多产业法人单位,其中的农业部分,即使从经营场所看与二三产业活动在一起,也要将其单列一个产业活动单位,主营二、三产业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单1表,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单2表,农业生产经营部分填单3表。

  23.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多产业法人单位,下辖一个非农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如何处理?

  答:首先是该单位要填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单1 表),且非农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人员和财务状况也应包括在内,同时该单位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单2表)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单3表);非农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不需填报单2表和单3表。

  24.一个农场(林场、牧场、养殖场)有几百户承包户居住,如何登记?

  答:首先要看这个农场是否属于某个村,如果属于某个村,则填报单位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如果不属于村,有单独的行政管理系统,如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独立提供社会服务,则要看其级别将其虚拟为一个普查区(村级政企合一单位),还是虚拟为一个乡镇(乡级政企合一单位)。如果是村级政企合一单位,则同时填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如果是乡级政企合一单位,则需要填报单位普查表、乡镇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和住户普查表。浙江具体规定可参见问题10解答。

  25.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吗?

  答:是的,农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26.镇政府所属的没有法人资格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何填报?

  答:这些单位可以看作乡镇政府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从单2表开始填报。

  27.单位年末从业人员如何确定?

  答:一般填报年底实有从业人员数。但在具体填报时,季节性生产的可以填报本蕞后一个收获季节时的实有从业人员数,但养殖业单位必须填报年末的实有从业人员数。28.农业综合服务单位中的服务业总支出如何界定?

  答:在一些综合性的农业服务事业单位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与农业的其他服务如农技推广、信息与咨询服务等界限比较模糊,这时需要将该单位的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支出与对农业的其他服务区分开来,将对农林牧渔服务业(对农业生产的支持性服务)的实际支出填到普查表中。

  如,宁波余姚市泗门镇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有职工10人,除站领导外没有明确分工,人均年劳动报酬为4万元;单位全年业务费支出100万元,其中用于农机耕地的支出为10万元,为畜禽病害防治支出为20万元,其余70万元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农民技术培训等支出。那么农业服务的支出计算式为:

  泗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林牧渔服务业支出

  =10万元+20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10人×4万元/年人

  29.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的经营总收入中包括经营非农业取得的收入吗?

  30.一国有农场已倒闭,土地又转包给别人,如何填报?

  答:若该农场作为单位已被注销,则将该农场作为一未注册单位填报其拥有耕地情况。耕地的经营情况由土地承包人填报。

  31.乡镇撤扩并后,乡镇的各类农业服务站(所)也相应合并,如何在单位表中反映?

  答:只登记一个单位,可以将各老乡镇的人员、经营情况等合并后登记在新的单位之中。

  32.产业单位划小后,其中的具体指标就难以填写,如何处理?

  答:只能根据相应的生产、用工等情况和财务等资料进行科学估算。

  33.主营为头部产业的法人单位,在同一普查区内还有一家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如何进行登记?是否将该产业活动单位合并到法人单位一同填报?

  答:该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组织登记,单独上报单2表、单3表。不必将该产业活动单位合并到法人单位一同填报。

  34.农业经营单位中许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特别是一些实行计件、计时工资企业,由于季节性生产,从业人员变化大,且没有工资名册,年末或蕞后一个季节时的人数难以统计?

  答:年末或蕞后一个收获季节时人数为时点数,登记实际人数即可。从业人员季节性变动较大,可以按生产成果、工资发放额等有关资料推算其工作总天数。

  35.农业推广服务单位是不是本次农业普查对象?乡镇“七站八所”怎么填报?

  答:如果单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则不是登记对象;如果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要把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内容单列,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单2表、单3表。乡镇“七站八所”照此执行,如果“七站八所”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其填报单2表、单3表。

  36.农产品加工单位是否为农普登记对象?

  答:根据国民经济经济分类,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单位为登记对象。

  37.合作社有收购,又有技术推广,怎么填?

  答:如果合作社是从事农业服务的单位,应将合作社整体看作是农业服务业单位,合作社的收购是其农业服务业活动中的一部分,也应包括在农业服务业中,农业技术推广则不算。

  答:水利管理单位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则单独划出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单2表、单3表,水利管理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需填报单1表。

  39.什么情况下应直接填写单2表?

  答:上级法人单位不在本乡镇的产业活动单位从单2表开始填报。

  40.单位表中,隶属关系指标不明确怎么办?

  答:除未注册单位外,所有单位均须填写此项指标,无隶属关系的可填“0.其他”。

  41.单位表中,所属系统是否可不填?

  答:除未注册单位外,所有单位均须填写此项指标,无所属系统的可填“6.其他”。

  42.农业专业合作社该如何填报?

  答;农业合作社有农业生产或服务的,作为单位填报相应报表;没有农业生产或服务的,不作为普查对象,不必填报。

  43.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未注册单位怎么填?

  答:未注册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处理。它需要填报单1表和单3表。

  44.合作社:农户加公司性质。农户的生产经营受合作社控制,那么由农户填还是合作社填?

  答:如果是公司和农户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公司填报时就应该把两者都统计进去,农户填报户表时不包括该部分生产经营情况;如公司和农户是松散型的,可分割,公司只是中介的形式,只要登记公司本身就可,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在户表中反映。

  45.公司加农户的组织形式D26如何取数,是否包括农户中的从业人员?

  答:公司加农户紧密联系的,则农户从业人员计算在内,农户户表填报作为务工人员。公司加农户非紧密联系的,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农户中的从业人员不计算在内。

  46.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食堂养的猪,不出售,是否算农业生产单位?

  答:如果该食堂已经承包给个人,且该人需要填报户表,则该部分生产经营情况(食堂养的猪)可以在户表中反映;否则则需填报单位表。

  47.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是否需要填报单3表?

  答:需要,因为部分服务业单位有农业机械,必须反映。没有内容的指标可以为空。

  答:个人独有的,在户表中登记;合股经营的,未工商登记的作为一未注册单位登记;单位拥有的,在单位表中登记。

  49.工商登记有一主营农业单位,但实际从事的是流通过程,该单位是否要登记?如果不登记,如何与名录库衔接?

  答:该单位不必登记。名录库是农业普查时查找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时的重要线索,但并不是说名录库中工商登记为主营农业就必须登记,单位是否需要登记是要看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的,没有必要与名录库衔接。

  50.休闲“农家乐”、“渔庄”、“农庄”等内部的水果种植、养鱼(供垂钓用)等是否作为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登记? 答:要看农产品的来源确定。如果供休闲娱乐用的农产品是外购供游客消费的,不作为农业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如果是自己生产的,则需将生产部分作为一农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51.单位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是否从事农业?

  答:如果是主营农业的单位,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均可填报为从事农业;主营二三产业的单位,则可填报为从事非农业。

  1.行政村普查表收集数据的方式与住户普查表有什么不同?

  答:行政村普查表在收集数据时采取由农业普查小组收集有关数据,直接填报普查表的方法进行。而住户普查表需要由普查员进行入户访问,采取当场询问,由普查员进行登记的方式进行。

  2.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在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时,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本村以及上级乡镇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行政村的数据填报之后,要由乡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核实。

  普查表以“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即行政村普查表中的指标除了明确说明的外,一律按“在地原则”填报,即只要单位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本地域范围内,都在本地进行填报。

  3.凡是各地民政部门“行政村名单”有、而各地上报的“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地址编码库中未列入的行政村,是否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4.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的居委会和政企合一单位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行政村普查表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填报行政村普查表的居委会指列入农村住户普查登记地域范围内的居委会,一般来讲,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委会都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同时,县级统计局给予村级地址编码的政企合一单位也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村级政企合一单位一般来讲应该满足以下2个条件:(1)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与其他行政村不存在地域交叉;(2)独立组织本地域内的生产经营,对本地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拥有管辖权。

  5.行政村的财务状况如何进行填报?

  答:行政村的财务状况指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的项目,普查表中所列的指标一般从村级财务状况的相关指标中进行收集。

  6.村委会所属的排灌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如何填报?

  答:村委会所属的排灌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单位可以看作村委会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直接从单2表开始填报。

  7.原来4个行政村合并成3个社区,原来4个行政村的财务并未分开,3个社区的村表中的财务指标如何填报?

  答:根据行政村的拆分情况将4个行政村的财务状况拆分到3个社区中填报。

  8.一些渔业捕捞村,民政部门有登记,渔民散居在其它村、居,自己没有地域,如何处理?

  答:渔民在居住地登记户表,整个捕捞村类同“空壳村”处理,填报村表。

  9.农村中的龙舟队是否属于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答:村级农普小组无法掌握农业技术人员数字的,县级农普办应从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行政资料,取得分乡镇、村农业技术人员数,反馈到各乡镇、村进行核实,村级普查员将在相关单位从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剔除后填列。

  11.会议费、招待费支出是否包括在办公经费支出中?

  12.“C67.2006年本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如何理解,是按在地原则还是举办的主体来确定?

  答:按举办的主体来确定,只要是本村举办的主要面向本村居民的讲座就要纳入统计。

  13.C34这个指标中,医生不住在本村怎么办?

  答:不包括。该指标以医生是否居住在本村为判断条件,住在本村,不在本村工作,包括在内;不住在本村,却在本村工作,不包括在内。

  14.C21指标,一份营业执照3户人家在实际性的独立经营,算几户开展旅游接待服务?

  15.无农田水利的村如何填报“农田水利”情况中的水源情况?

  答:若本村无耕地,C60指标填报“3.无水源”,C61指标填报“2.否”。

  16.C18单家独户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专业户(50头以上)是否计算在内?

  答:不包括,一般需要村或乡镇统一规划。

  17.C53全年国家征用耕地面积不包括非农用地,但是否包括园地面积?

  18.村表C73与C79两个指标是否是并列关系?

  19.C76全年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包括农田水利建设投资?

  答:C76包括村集体投资的农田水利建设投资,不包括其他资金来源部分;C79既包括村集体投资的,也包括其他资金来源且由村组织实施的。

  20.C76全年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是否只指村集体投资部分,其他上级拨入专项基金或其他资助的金额是否计算在内?

  答:是的,不包括其他上级拨入专项基金或其他资助,仅指村集体。

  21.全年获得国家救济救助资金总额是否包括低保户的低保差额补助?

  22.全年获得国家救济救助资金总额是否包括节日(春节)给困难户、贫困户的物质等?

  答:如果补助是以政府名义给的,包括;如果是个人或企业的,不包括。

  1.乡镇普查表收集数据的方式与住户普查表有什么不同?

  答:乡镇普查表在收集数据时采取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收集有关数据,直接填报普查表的方法进行,这与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方式是相同的。而住户普查表需要由普查员进行入户访问,采取当场询问,由普查员进行登记的方式进行。

  2.乡镇普查表的数据来源是什么?填报原则是什么?

  答:在填报乡镇普查表时,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乡镇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乡镇的数据填报之后,要由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核实。

  普查表以“在地原则”进行填报。即乡镇普查表中的指标除了明确说明的外,一律按“在地原则”填报,即只要单位在本地,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在本地域范围内,都在本地进行填报。

  3.填报乡镇表的街道和政企合一单位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根据乡镇普查表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填报乡镇普查表的单位除了具有行政建制的乡镇以外,还包括有农业用地、或者农业生产场所、或者农村住户的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一般来讲,乡镇级政企合一单位应该满足以下2个条件:⑴拥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与其他乡镇不存在地域交叉;⑵独立组织本地域内的生产经营,对本地域内的各项行政事务拥有管辖权。

  4.玉环县珠港镇下包括三个乡镇办事处。其实珠港镇是空的,下面没有办事人员,问怎么填表?

  答:乡镇是一级政府,需填乡镇普查表,填表时将三个办事处人员财务合并填报;乡镇办事处是派出机构,不需填乡镇普查表。

  5.乡镇普查表的财务与投资状况如何填报?

  答:乡镇的财务状况一般来源于乡镇政府财务核算的项目,普查表中所列的指标一般从乡镇政府财务状况的相关指标中进行收集。

  6.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中有一些非农户口不属任何行政村,只是挂靠在乡镇下的虚拟单位(居委会)中,这部分人口在村表中不反映,造成村汇总数据与乡镇数据有差距,是否可以?

  答:可以。乡镇人口是乡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居委会人口之和。

  7.税金上交上一级财政部门的企业不列入“企业个数”,其用电量及税金是否列入乡镇的总用电量和财政收入?

  答:直接从电管所取数,将大型国有单位及税金上交上一级财政的企业用电量扣除。对一个电管所管辖几个乡镇的,可由县农普办协调,请电管所在把握总量的基础上,按比例分摊。或者参考相关资料,进行推算。

  9.乡镇表中的财政部分指标如何填报?

  10.专业市场是否要经过工商批准?

  答:需要批准,对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不能计算。

  11.乡镇表中,个人举办的小超市是否属于百货商店和超市?

  答:参考村表标准,对此类超市,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就统计在内。

  13.中小学一体的学校,小学生也当中学生填报,对吗?

  14.乡镇有一所完全小学,在有关村设小学分校,该分校是否作为一所学校填报?

  答:如果分校是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按一所单独学校填报;未经批准自行设立的办学点,不按一所学校填报。

  15.经过教育部门批准,面向应届学生的全日制的成人学校是否作为职业学校?

  16.乡镇表行政区面积指国土面积,是否包括海域面积?

  答:国土面积包括陆地面积、内陆水域面积及沿海滩涂面积,不包括近海海面面积,具体以国土(或测绘)部门数据为准。

  17.X65年末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否包括专业协会? 答:包括。

  18.X8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是否包括乡镇拨付给下属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金额?

  答:不包括,仅指乡镇政府本级的投资。

  19.X85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是否包括外来到本乡镇的工业开发投资?

  答:不包括,也不包括本地企业、个人的投资。

  答:若是填写项,则在错误数据上划两斜杠,在旁边的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数据;若是圈填项,则在错误的圆圈上划两斜杠,再圈上正确的项。

  2.表头的地址填写是否一定要全称?

  答:乡镇名称和普查区名称必须写全称,如掌起镇、长溪村;普查小区名称只需填写两位码即可,如01。

  3.户3表第二页的户编号全错如何修改?

  答:如果户编号三个全错,则无法修改,可以重抄或手工校订;如果修订格J8已用而导致错误的户编号无法修订,也可以重抄或手工校订。

  4.单位表表头的地址填写“××地(市、州、盟)”要不要划去多余的“地、州、盟”?

  答:为了统一以及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能划去。

  5.《住户普查表》质量验收表中议查项目的“农业从业人员”的口径范围是什么?

  答:这里的“农业从业人员”仅指“在本户从事过农业的人员数”

  6.《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中“验收项目的数值”栏填写什么?

  答:填写《单位普查表》表中蕞主要的一项产品的播种面积、禽畜存栏量或营业收入,即议查项目的普查数。

  7.《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中议查的农林牧渔业单位蕞主要的一项产品的播种面积或禽畜存栏量,如果两者都有,判定主要一项的标准是什么?

  答:首先以单位的主营农业类别判定,其次以价值来判定。

  8.《住户普查表》质量验收表和《单位普查表》质量验收表中总访问指标数如何计算?

  答:《住户普查表》的总访问指标数=访问的人数×17+户1表填报户数×53+户2表填报户数×101

  《单位普查表》的总访问指标数=单1表填写单位数×66+单2表填写单位数×26+单3表填写单位数×103

  文件 —————————————————

  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普办: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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