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梅桥镇国有集体资产(梅桥镇敬老院二分院)出租竞价公告
湘乡市梅桥镇人民政府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标的名称:湘乡市梅桥镇敬老院二分院
3、标的租赁期限:十年。中标者须一次性缴足1年租金和1年押金后再签订合同。
4、标的租金单价:承租方按年计算并支付租赁费用,标准为不低于3.65元/平方/年,59615元/年。
5、标的物面积:土地面积为24.5亩,约16333㎡,二层楼房一栋,房屋54间,建筑面积共计2000㎡。
二、本次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第一名竞得人放弃后,由第二名竟得,依此类推。
三、本次竞价方式:现场竞价,竞价场地为梅桥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四、本次竞价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日
本次竞价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30
竞标地点:梅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1、意向承租人(竞价人)需为具有养老资质法人的企业(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竞价人)须承诺不得转租或将承租资产用于非养老用途。
3、意向承租人(竞价人)承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意向承租人(竞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交齐竞标保证金才取得竞价权。
个人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单位报名需提供养老服务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本次竞标保证金规定:在竞得人放弃签订合同,本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待竞得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竞得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依现状招租,承租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所有风险;承租人的建设在租期届满后秉承“来建去留”的原则,承租方不得故意损坏。
4、自然人不得委托报名,单位可以委托报名,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本次竞价最终解释权归梅桥镇人民政府。
1、委托方及买受人双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竞价成交后,自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梅桥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付清后与梅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产权租赁合同。
3、竞价成交后,标的移交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与标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等各项费用由梅桥镇人民政府缴清。
4、竞价成交后,竞得方如须对所竞得不动产进行重建或改造,则须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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