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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政府下发通知:个人房屋出租将纳税由乡镇街代征

  红网湘潭站3月23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姿雯 通讯员 张晓林) 近日,湘潭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房屋出租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加强对全市范围内个人房屋出租税收的征收管理。

  通知规定,凡在本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依法申报缴纳相应税费。

  个人房屋出租税如何征收?湘潭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说,鉴于个人房屋出租具有分布面广、动态管理难和隐蔽性强等特点,根据实际情况,个人房屋出租税收拟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地税主管、委托代征”的方式,财政、地税、乡镇、街道、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配合征收,由乡镇、街道代征。

  近期,地税、乡镇、街道、工商、房管、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所辖区域的房屋出租税收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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