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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回应“请湘乡市政府归还东山村集体土地”

  来源: 华声在线年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涉嫌违法违宪!请湘乡市政府归还按湘土公字[2010]征收的东山村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和土地征收法也有明确表述,规定征收的法律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

  在湘乡市人民政府湘土公字〔2010〕几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均称为储备用地项目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那么这些被征收的储备土地现在用于了什么”公共利益”了呢?现在,众所周知,被地方政府招拍挂用于了碧桂园,中央绿城等等”商业房产开发”!卖地的钱去了哪里了呢?肥了湘乡人民政府财政收入!成了某些政客的”优良”政绩!

  可为什么湘乡人民政府现在穷得叮当响,连给支持湘乡城市开发建设的东山人民群众办证的钱都没有呢,妥善安置被征拆户的担当也都没有呢?钱给了公务员们发了工资还是进了谁的腰包呢?领了工资的公务员们“为人民服务”的诚意又都在哪呢?!自来水,电,天然气,健身休闲,体育文化,垃圾站,排水给水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又在哪呢?2010年的征收和旧时的”圈地运动”有何区别?让人民群众寒心啊!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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