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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土公字〔2018〕第5号

  湘储106号储备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7〕政国土字第1925号),同意征收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云门寺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云门寺社区;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2143公顷(合3.214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规定执行;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3〕84号和《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乡政办发〔2015〕11号)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25日。

  八、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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