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潭镇政府定性侵权却无力解决问题
网络,时尚的字眼;生活,无奈的纠结。在湘潭县石潭镇莳竹村一宗土地转让中,该土地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业主在开工时却遭遇当地队组部分村民的阻扰,村民用挖机在门前挖了一条约100米长一米宽一米深的沟,石潭镇政府对此事定性为侵权行为,并出了公告,后又遭遇非法阻工,石潭镇政府妥协,怠办,助长社会的不良风气。
三个月都不见解决,业主心急如焚,说是个人无力靠当地政府,政府官员却说某某镇政府也有类似情况,蕞后业主妥协退场,当地政府是长脸还是丢脸?村民非法的侵权行为的得不到打击,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也能和谐?业主在土地交易中是要交税给国家的,给村组的费用是对村民侵权行为的支持费还是赞赏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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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9 09:50:24
政府办事程序复杂不良风气盛行社会以毒攻毒才来和谐?
2011-05-19 13:14:57
2011年2月26日,我镇接到古城生资站的业主盛和平、刘志阳报告说有人在他们的屋前挖了一条沟,影响他们的出行,同时,阻止他们开工。
经查,原石潭供销社古城生资站始建于1976年,按当时政策,区供销社与当地签定了土地征收协议,并付给了500元土地征收款和100元青苗补偿费,到1982年当地村民认为生资站的出进路没有征收,石潭供销社为了生资站的规范管理和经营,再次与当地签定协定,征收一条机耕路和部份土地,用去费用七千元,1989年,国土部门在土地清非时,该宗土地性质确定为国有划拨土地,2002年供销部门改制时,县供销社一次性向国土部门缴纳了国土出让金,供销社在改制安置内部职工时,该土地性质为国有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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