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3]2号)等相关规定,韶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韶山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韶山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本项目涵盖韶山大道、如意路(湘宁线)、东方红路、站前大道、红旗路和韶光路六条道路,全长约16公里(具体范围以韶住建征告【2017】1号为准)。
三、征收部门: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韶山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事务所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29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韶山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韶山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事务所(韶山市竹鸡塅,电话:)。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山市旅游主干道两厢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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