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硫酸两人涉“毒”获刑
(湘潭晚报记者 黄戌娟 李涛 刘兆云 )株洲的王贵全为了公司生产需要,在湘潭刘平处非法购买硫酸6.42吨。殊不知,两人均触犯了刑法。3月6日,湘潭县法院对两人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作出判决,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3月的一天,王贵全在无法办理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联系到刘平,想找他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6吨,用于自己公司生产中去氧化层使用,并约定价格为750元/吨。
之后,刘平利用朋友陈某公司疏于管理的漏洞,调取了6.42吨硫酸。随后,他租用一台东风牌硫酸槽罐运输车,在当天下午将6.42吨硫酸运送至王贵全位于湘潭县的厂房。
两人将硫酸过磅称重后,装入王贵全公司的硫酸储藏罐内,王贵全向刘平支付了4815元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平和王贵全的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鉴于两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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