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光明组被欺压的农民讨公道!
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组民利益,镇政府含糊其辞,派出所不作为,法律何在?公道何在?请上级政府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我是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光明组一个普通的农民。90年代我组的一块土地在未经本组组民同意的情况下,被村上租给供销社,协议明确规定该宗土地只限供销社使用,不得转让。而供销社未通过我们组民的同意就将土地私自以3.8万元/年转让给当时的村主任赵加华,用来建泉兴玻璃厂。没多久转租变成了买断,赵加华利用当时村干部、人大代表的身份,通过各种方式办了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但一直未向我们出示过证书)。现在赵加华以23.8万元/年转租给恒坚商品混泥土厂。这块土地本来属于我们组,但是我们从未收过一分钱土地租用费,而且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是不能私自买卖的,为什么赵加华能够瞒天过海侵占买断我们的土地呢?
一直以来组民意见都很大,在99年曾经与赵加华协商,但是他一直都不给我们答复,只赞助过我们组农田建设费1万元。2012年正月我组想再次与赵加华协商,他喊了两车社会上的人围住了我组几个村民的家,恐吓威胁他们。当时我们报了警,但是派出所听了他打的招呼一直不出警。直到第二天他喊了三车人将我组的组民打伤了,派出所才姗姗来迟。要到打伤人才出警,这就是本该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警察应该的行为吗?
我们向镇政府反应多次,镇政府也一直都没有做出任何处理,只在今年三月份召集我组的户主开会,宣布这宗土地已经买断了,但是买断的证据也拿不出来,我们怎么能服气?
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这样一步步被人侵占,无辜的村民就这样被打伤也得不到答案,村、镇都不能为我们做主,我们应该向谁申冤?恳请上级部门调查了解,查清事情的真相,还我们被欺压农民一个公道!
该留言中包含个人信息或其他不便公开展示的内容,仅留言办理单位可见我镇成立以国土、规划、司法管区站点干部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对支村两委、党员、组长、群众代表进行走访及查阅相关资料,泉塘子村原永泉商店、生资站建于1987年,并依法进行登记,1987年11月份,经原泉塘子乡人民政府批准。同年12月23日,经湘潭县人民政府认定,原永泉商店及生资站用地蓝线日,经湘潭县规划局审批建设项目,同意在红线日,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潭国用字〖1989〗字第2J070052号)。土地使用者:姜畲供销社永泉商店、生资站。用地面积:8000.4平方米。2002年12月17日,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给赵加华同志。赵加华受让后,于2004年1月16日经湘潭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潭国用字(2004)第B03001号),使用面积8000.4平方米。用途: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转让。终止日期:2052年12月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必须依法登记,依法登记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因此,综合以上情况,原永泉商店及生资站(现泉兴玻璃厂)属赵加华同志所有。
2012-06-06 16:55:21编辑回复0姜畲姜畲派出所于2012年1月多次接到报警,称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村光明组的原泉兴玻璃厂有纠纷,要求派出所出警解决。每次报警姜畲所民警均第一时间赶至现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及时向姜畲镇政府报告。2012年1月31日,光明组村民行为过激,再次到玻璃厂阻工,致使双方发生身体冲突,双方均有轻微受伤。姜畲派出所迅速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找相关当事人询问情况,安排伤者住院,并向政府汇报。事后该事件由政府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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