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湘乡市政府归还按湘土公字[2010]征收的东山村集体土地
湘乡市2010年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涉嫌违法!请湘乡市政府归还按湘土公字[2010]征收的东山村集体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和土地征收法也有明确表述,规定征收的法律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
在湘乡市人民政府湘土公字〔2010〕几个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均称为储备用地项目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那么这些被征收的储备土地现在用于了什么”公共利益”了呢?现在,众所周知,被地方政府招拍挂用于了碧桂园,中央绿城等等”商业房产开发”!卖地的钱去了哪里了呢?肥了湘乡人民政府财政收入!成了某些政客的”优良”政绩!
可为什么湘乡人民政府现在穷得叮当响,连给支持湘乡城市开发建设的东山人民群众办证的钱都没有呢,妥善安置被征拆户的担当也都没有呢?钱给了公务员们发了工资还是进了谁的腰包呢?领了工资的公务员们“为人民服务”的诚意又都在哪呢?!自来水,电,天然气,健身休闲,体育文化,垃圾站,排水给水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又在哪呢?2010年的征收和旧时的”圈地运动”有何区别?让人民群众寒心啊!
试问什么时候我国法律规定储备土地项目属于“公共利益”?!现实和事实也摆明这些所谓的“储备土地”成了政府”圈地”和一众开发商“敛财”的金土地!试问一个以储备土地为目地和需要的征收是否涉嫌违法违宪呢?!
强烈要求人民政府妥善安置被征拆的人民群众,解决众多历史遗留问题。这种违宪的征收按宪按法理应予以撤销!!!也请人大代表们关心下东山人民土地,住房等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为民发声,为民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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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成立于2008年,为湘乡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施垄断经营;编制储备土地年度入库和出库计划;负责拟定有关土地的储备方案,协助做好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筹集和管理储备资金;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上市前的资料审核、价格评估及上市后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的归集、资料归档等工作。承办市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
储备土地出库上市成交后,土地价款执行收支两条线,由湘乡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专帐管理。
东山新城储备土地项目符合《湘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湘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我市城市发展要求。东山办事处东山村储备地交通便利、利用价值较大,有利于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规范湘乡市土地市场,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综上,湘乡市2010年征收东山村集体土地为储备土地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文件批复,依法依程序实施的土地储备行为,储备方案实施后,各项目建设也确实为改善东山新城面貌、带动东山区域经济的腾飞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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