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承诺制试行办法》解读
今年是“产业项目建设年”,市委、市政府把产业项目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推动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和落地提档加速,切实解决园区和企业反映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谈判签约不易、落地建设更难等突出问题,出台了《湘潭市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承诺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承诺制试行办法》)。
11月13日,记者采访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承诺制试行办法》的内容、执行流程以及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承诺制试行办法》工作流程主要为项目准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三个阶段。在项目准入阶段,企业与园区签订招商合同,由园区准入把关,并报市园区工作暨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申请入库。
承诺制执行时,分为承诺阶段和事后监管阶段。我们通过以下示意图可以对两个阶段的不同环节有所了解。
由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事项清单,向企业出具承诺告知书。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按照承诺告知书的要求和标准,向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自主申请承诺审批服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
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一窗受理、专人代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并联预审。(其中:审批权限在园区形成闭环的,由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统筹园区各审批部门开展并联预审;审批权限不能在园区形成闭环的,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备,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市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开展并联预审。)
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根据要求限时出具预审意见。(项目在预审之前须取得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在“绿心”范围内须依规取得“两型”准入手续。如符合条件的,可由相关部门直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各部门出具预审意见后,住建部门进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可开工建设。
3.项目建成并项目所有预审意见转换成正式审批文件后,由企业向园区提出预验收申请,由园区进行预验收;
4.园区预验收审核后,企业向市政务中心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市政务中心向市住建等相关部门交办,之后再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消防、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市发改委:湘潭市推出的承诺制蕞大的变化是由“先审后批、先批后建”变为“先承诺后审批、边建边批”。
与改革之前相比较,湘潭市承诺制审批服务新模式有三个突出方面的转变:首先是由政府主导管理向政府引导服务转变。政府主要是定标准,更多的是通过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和潜力。
同时,由严格“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往企业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后,各审批事项按照串联方式完成后才能开工建设,现企业承诺后,可以容缺受理、并联预审,项目预审意见可以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和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同时,“承诺制”要求实行投资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和现场核查“线上线下”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了各审批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标准。
市发改委:企业与园区部门对接,签订招商合同,签订承诺书,提交项目建设及验收等申请材料,依法依规依承诺组织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园区要做项目准入把关、承诺告知(制定告知书)、报请入库、承诺书公示、受理代办、预审交办。审批权限不能在园区闭合的,报请市政务中心,由市政务中心向市直相关审批部门交办、开展“回头看”、督办文件转换、预验收、代办联合验收。
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务中心和园区政务中心交办书,依据职责职权,出具各项目预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出具正式文件;督促项目代办专员和企业在项目预验收前将预审意见转换成正式文件;建立监管台账,依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此外,国土部门还需依据有关条规做好周转用地储备与使用工作,住建部门还需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发改部门需加强项目的信用管理。
市发改委:可以。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下一步其他职能部门预审及编制评估报告、开展评估评审的依据(第五章第十条);也可以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开工建设的依据(第六章第十五条)。
记者:审批部门在进行审批手续文件转换中,文件落款时间是预审意见时间还是正式文件印发的时间?
市发改委:可以。根据《承诺制试行办法》第九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项目存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隐患或重大内容调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责处纠正。对于没有按照承诺书标准要求和预审意见建设的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建设并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等处理。
市发改委:承诺制审批服务由企业自愿申请。如果申请承诺制审批服务,签订承诺书后,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