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公司违法强拆
我是湘潭市宏锋机械设备制造厂的负责人刘新平。我在此举报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玩忽职守,和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拆除工厂!!
湘潭市宏锋机械设备制造厂 刘新平
感谢您对雨湖区征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在湘潭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所租赁厂房拆除一事,我办组织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05年,原市造船厂由于破产改制,土地、厂房及设备被湘潭市湘江防洪景观道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整体收购。之后,市城建投公司将厂房租赁给振华船舶制作有限公司(沈江月),后又转租给湘潭市宏锋机械设备制造厂(刘新平)和兴华机械厂(周海池)。2013年11月26日,因公共利益需要,雨湖区政府发布了滨江大道(三大桥-湘黔铁路桥段)项目启动公告(雨征办征告【2013】10号),红线范围涵盖了原市造船厂厂区。在相继完成选定评估机构、摸底调查、调查结果公示等征收程序后,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于2014年1月14与市城建投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明确由市城建投公司负责解除与租赁户的租赁关系。
二、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产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项目征收过程中,雨湖区征收事务所与产权人市城建投公司就厂房主体价格、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内容进行商谈,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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