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瑞: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ST 金瑞 公告编号:临 2017-004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金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 款会计处理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天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材料”)与湘潭市岳塘区土 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于 2015 年 8 月 1 日签订了《岳塘区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就金天材料搬迁退出竹埠港生产基 地补偿事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坐落位置为湘潭市岳塘区 滴水埠街道竹埠村 3 号,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136,861,756.68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天材料已自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 屋征收事务所处收到上述全部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完成公司注销登记。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上述补偿款做如下会计 处理: (一) 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于收到款项时暂确认为专 项应付款; (二) 对所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用于补偿搬迁及关停退出相关 费用的,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待后续收到房屋 征收补偿款中该部分对应金额时予以冲减; (三) 对所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用于补偿相关房屋建筑物及机 器设备等资产报废或相关土地使用权注销损失的,将所收到岳塘区征 收办及其关联机构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中该部分对应金额视为相 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之处置对价,于相关资产报废或土地使用权注 销时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规定进行核算; (四) 对所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用于奖励企业搬迁及关停退出 行为的,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中该部分对应金额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将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 算。 金天材料于 2016 年度按照上述会计处理对所收到该项房屋征收 补偿款扣除土地及建构筑物净值、设备拆迁损失等成本后,累计确认 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98,757,956.40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专项复核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原子公司所收到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 室房屋征收补偿款适用会计处理的专项复核说明》(天健审〔2017〕 1-1 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的规定,上述补偿款 98,757,956.40 元将确认为公司营业外收入,对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 的积极影响,经公司测算,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额约 为 3,800 多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 2016 年度的财务报表的 审计工作,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