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易俗河城南春天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年限
城南春天开发商(湘潭中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盘时对外宣传资料和置业顾问推销房子的聊天记录都显示该楼盘为70年产权房屋,并且让客户签订土地使用年限这一栏是空白的购房合同,该开发商故意隐瞒改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诱导客户买房。
该楼盘销售价格与当时易俗河各楼盘价格持平,为什么出一样的钱别人能买70年产权的房子,而我们城南春天的业主只能有25年产权。
请求政府对该事件进行查处,帮助老百姓讨回公道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城南春天小区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城南春天小区一期开发的土地面积16414.9平方米,原国土证号为潭国用[2008]第A17058号。该宗地位于雪松中路东侧。2003年4月29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至2053年4月28日。
二、城南春天小区二期开发的土地由两宗地组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潭国用[2011]第A17044号和潭国用[2011]第A17043号。
1、潭国用[2011]第A17044号的宗地位于城南春天一期开发用地的北侧,面积为1060平方米。1993年4月24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城混,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至2043年4月23日。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潭国用[2011]第A17043号的宗地位于城南春天一期开发用地的北侧,二期临海棠路宗地的西侧。面积为6234.5平方米。
该宗地来源分五部分。其中头部部分1560平方源自湖南快乐玩具有限公司9000平方米的地块。土地用途为城混,使用年限50年,至2043年4月23日。
第二部分1860平方米也源自湖南快乐玩具有限公司9000平方米的地块。土地用途为城混,使用年限50年,至2043年4月23日。
第三部分来源于1994年12月,湘潭县城指挥部将1176平方米土地划拨给湘潭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后转让而来。
第四部分来源于1995年6月6日,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2580平方米土地出让给湘潭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第五部分来源于湘潭县城指挥部出让174.8平方米土地给湘潭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2005年,湘潭县液化石油气公司破产,将以上五部分重新实测后确定的6234.5平方米进行拍卖,楚清云、楚清华、楚秋石拍得后又转让给湘潭县中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城南春天小区的土地是转让而来,土地使用权年限均根据原出让合同约定,由于城南春天二期开发建设中多栋房屋跨不同使用权年限的宗地建设,由开发商申请并承诺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后,将跨宗地建设的房屋所占土地的年限统一为2043年4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湘潭县国土管理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