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国土局违规出让土地
现将关于湘潭县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违规出让湘潭县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土地违规建商品房的情况向你们反映如下:
1、 湘潭县政府相关领导及湘潭县国土局相关领导于2014年6月16日未经招标拍卖挂牌违规出让湘潭县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广场土地。该土地出让价为50万/亩、总价为50.745万,未经招标拍卖挂牌、卖得几百万的土地以50.745万就协议卖了。附件1内的土地明知是湘潭县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广场土地,在此时要出让就变成备用地。
2、 湘潭县石潭镇于2000年进行城镇开发时建成的石潭镇南区汽车站,现并有石潭镇人民和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广场四邻作证。当时湘潭县政府领导人组织了交警、公安两部门人员把客运汽车引进汽车站。
3、 湘潭县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变更转让土地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在2008年湘潭县规划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及湘潭县石潭镇政府相关领导人对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广场土地变更拟建“石潭大厦”举行过听证会、未通过,并拆除了违建已恢复原貌。从这次土地出让的湘潭县政府领导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湘潭县石潭镇政府相关领导人来看,他们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素质不高、思想腐化。
4、 湘潭县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广场土地于2014年6月16日才开始卖,2014年4月中旬石潭镇政府书记就说已经卖了,这是、欺谝百姓、协议卖买,中间是否有黑幕交易?
5、 湘潭县石潭顺德置业公司所谓买的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土地、现在未经过湘潭县规划局领导审批于2014年7月24日已破土动工,请湘潭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制止,施工方我行我素、继续施工。
首先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你所反映的关于违规出让湘潭县石潭镇南区汽车站广场土地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该宗土地地处石潭镇新合村,宗地面积676.6㎡,是92年省人民政府政国土字第62号批准国有建设用地,潭县规(挂)条字2013第07号确定的主要用途为商住用地,因该宗地地块形状不规则,处于已出让土地的周边,面积较小,不适宜单独设计,只能与周边已出让宗地一起规划建设,根据《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出让土地宗地周围的零星地块不能进行单体设计和单独使用的,可以参照市场价格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该宗地符合办理协议出让的条件。该宗地属于一等镇二级地,商业用地基准地价851元/㎡,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465元/㎡,我局聘请了专业评估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单价680元/㎡,评估总价45.99万元,折合45.3万元/亩,根据宗地所处位置以及周边已出让土地的成交价,结合宗地评估结果,按照50万元/亩,确定50.745万元为出让起始价,我局将该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决策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局在办理该宗土地出让时,是根据湘潭县规划局出具的潭县规(挂)条字2013第07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来确定的土地用途。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今后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14-08-06 11:32:290爱我一万年楼上的兄弟,该土地是汽车站早是十几年前的故事了吧,早已于零几年另选它址新建了汽车站,就不要提了吧?
做为石潭人,真正要谈的就是要把南区的新汽车站真正运营起来,希望政府整治石潭的交通秩序,如果真正运营新汽车站必能带动南区的人气,使我们石潭有快速的发展。贴主,这个地址好像是要新建个大型商场吧,那是好事情,要得啊。至少现在石潭还没个像样的购物广场。我们应该要支持啊。另听说该开发商已处理四邻关系,给予了补偿,兄弟是不是也要吃点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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