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乌石镇房屋为修路拆迁后一直未能重建
我名蔡见炎,湖南省湘潭县乌石镇平山村证明组人,现年70岁,退役老兵!
政府修建德怀大道,政府承诺我们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建房,到现在为止一直拖了近三年了,未能重建,当初的承诺成了一纸空文,导致我们住工棚住了三年,我家曾无数次向村委会反应情况,他们一直无动于衷,不帮我们解决,40多度的高温下,住工棚里!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我镇党委政府已获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展开调查。9月2日,镇相关职能部门、支村两委工作人员上户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1.您家位于湘潭县乌石镇平山村证明组的房屋于2017年12月21日德怀大道项目建设签定房屋征收合同,安置方式为自拆自建。各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合计金额539613.4元,其中包括宅基地补助费74000元,已足额支付到位。
2.据了解您房屋征收后举家外出在贵州务工,租有安全住房居住。2020年4月您夫妻返乡,并向镇政府咨询建房事宜,工作人员按照《湘潭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潭县政办发[2017]30号)文件,向您解释了有关政策。截止目前,各相关部门未收到您建房申请的书面报告。
3.近期,我镇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上户,与您沟通并告知农民建房政策。根据《关于印发湘潭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潭县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请照按以下程序审批。①个人申请。另址新建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及组长签字同意后,向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②村级核实。村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5日内,对申请人申请条件、是否有权属争议、是否影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进行核实,并在村或建房户所在村民组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签署意见,连同公示结果及选址情况一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请您及家人按照农村宅基地相关审批程序申请建房。
如您对此有任何疑问,可到我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乌石镇政府大楼1201室)进行咨询,届时相关工作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感谢您的关注和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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