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白田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白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网页上查阅本《指南》。
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具体信息目录在: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网页上公布。
3.白田镇政务公开窗口:湘潭市湘乡市白田镇政务公开专区;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登入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网页(网址为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镇党政办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告、报刊、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一)湘乡市白田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湘乡市白田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传线通信地址: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入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网页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湘乡市白田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网页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蕞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湘乡市白田镇人民政府网页”上的流程图。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