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土公字〔2013〕22号土地征收公告
湘乡市2012年联通通讯基站打捆项目(二)
建设项目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政国土字第110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湘乡市毛田镇、山枣镇、栗山镇、东郊乡等4个乡镇,东景村、潭山村、白杨村、永兴村、洪芙村、司冲村等6个行政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方案和事项公告如下:
湘乡市2012年联通通讯基站打捆项目(二)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湘乡市毛田镇、山枣镇、栗山镇、东郊乡等4个乡镇,东景村、潭山村、白杨村、永兴村、洪芙村、司冲村等6个行政村部分;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0600公顷(合0.9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青苗和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13年7月 4日至2013年7月 19日;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