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湖南省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256762997 前 言 PAGEREF _Toc256762997 \h 1 HYPERLINK \l _Toc256762998 头部章 规划背景 PAGEREF _Toc256762998 \h 2 HYPERLINK \l _Toc256762999 头部节 区域概况 PAGEREF _Toc256762999 \h 2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0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PAGEREF _Toc256763000 \h 3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1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PAGEREF _Toc256763001 \h 3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2 第四节 土地供需形势 PAGEREF _Toc256763002 \h 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3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PAGEREF _Toc256763003 \h 7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4 头部节 指导思想 PAGEREF _Toc256763004 \h 7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5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PAGEREF _Toc256763005 \h 7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6 第三节 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256763006 \h 8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7 第三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PAGEREF _Toc256763007 \h 10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8 头部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PAGEREF _Toc256763008 \h 10 HYPERLINK \l _Toc256763009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PAGEREF _Toc256763009 \h 12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PAGEREF _Toc256763010 \h 1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1 头部节 总体结构调整 PAGEREF _Toc256763011 \h 1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2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PAGEREF _Toc256763012 \h 1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3 第三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PAGEREF _Toc256763013 \h 16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4 第四节 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PAGEREF _Toc256763014 \h 17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5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PAGEREF _Toc256763015 \h 18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6 头部节 基本农田布局 PAGEREF _Toc256763016 \h 18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7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PAGEREF _Toc256763017 \h 19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8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PAGEREF _Toc256763018 \h 22 HYPERLINK \l _Toc256763019 第四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PAGEREF _Toc256763019 \h 22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0 第六章 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PAGEREF _Toc256763020 \h 2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1 头部节 严格保护耕地 PAGEREF _Toc256763021 \h 2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2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PAGEREF _Toc256763022 \h 26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3 第三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PAGEREF _Toc256763023 \h 27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4 第四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PAGEREF _Toc256763024 \h 27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5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PAGEREF _Toc256763025 \h 29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6 头部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PAGEREF _Toc256763026 \h 29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7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PAGEREF _Toc256763027 \h 30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8 第三节 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PAGEREF _Toc256763028 \h 31 HYPERLINK \l _Toc256763029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PAGEREF _Toc256763029 \h 31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0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PAGEREF _Toc256763030 \h 33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1 头部节 严格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PAGEREF _Toc256763031 \h 33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2 第二节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PAGEREF _Toc256763032 \h 34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3 第三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PAGEREF _Toc256763033 \h 3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4 第四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PAGEREF _Toc256763034 \h 35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5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PAGEREF _Toc256763035 \h 36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6 头部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安排 PAGEREF _Toc256763036 \h 36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7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PAGEREF _Toc256763037 \h 36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8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PAGEREF _Toc256763038 \h 38 HYPERLINK \l _Toc256763039 头部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256763039 \h 38 HYPERLINK \l _Toc256763040 第二节 “两型”社会示范片区建设工程 PAGEREF _Toc256763040 \h 38 HYPERLINK \l _Toc256763041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PAGEREF _Toc256763041 \h 39 HYPERLINK \l _Toc256763042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256763042 \h 40 HYPERLINK \l _Toc256763043 附 表 PAGEREF _Toc256763043 \h 44 前 言 湘潭是伟人故里,因诞生了一代伟人、世界文化名人齐白石等众多伟人名人而闻名世界,湘潭也是国家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核心成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湘潭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快推进长株潭一体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各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城乡和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的原则,依据全市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对湘潭市土地利用的要求和湘潭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编制《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行政辖区内的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土地总面积500646公顷。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头部章 规划背景 头部节 区域概况 湘潭市位于湖南省的中部偏东地区,湘江中下游,与长沙、株洲共同构成长株潭城市群;地跨东经111°58′~113°05′,北纬27°21′~28°05′;东接株洲,南靠衡阳,西邻娄底,北界长沙,土地总面积5006.46平方公里。湘潭市所在的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纵横交通动脉的密集交汇地区,南北向的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东西向的沪昆铁路和上瑞高速公路两大交通动脉束穿境而过,湘江北去可达长江。湘潭市下设35镇、24乡和22个街道办事处。 市域北、西、南地势高,中部、东部地势低平,起伏较为和缓。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原、水面俱备,其中山地占12.12%、丘陵占19.25%、岗地占32.05%、平原占28.05%、水面占8.53%。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冷夏热;热量丰富,光照较足,雨量较丰,无霜期长,光、热、水基本同季。水系属湘江水系,由湘江和涟水、涓水为主体构成。已发现矿种33类,储量较大的矿种有煤、锰、白云岩、石灰石、海泡石。湘潭市山川景色秀丽,伟人名人辈出,有、齐白石、彭德怀等30多处伟人名人故居,旅游资源人文特色突出。 湘潭是一个文化古城,是湖湘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秦代以前属荆楚之地,秦期间属长沙郡,明末期间成为湖南四大商埠之一。1905年以后,兴起现代工业。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成为湖南及中南地区的工业重镇,近年来。新型工业化加速推进,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显现,以现代商贸物流业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城乡市场日趋活跃。至2005年末,市域总人口为290.62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2.5%,GDP为366.84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为15.4∶43.3∶41.3,人均GDP为1360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177元和9685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到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为407479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141035公顷,园地面积为13060公顷,林地面积为193932公顷,牧草地面积为8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936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67422 全市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明显。耕地、城乡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一江两水”沿岸的平岗地区,林地主要集中在市域北、西、南部和京珠高速公路以东的山丘地区。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4.86%,土地垦殖率为28.17%,复种指数为256%,公路路网密度为54.55公里/百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88平方米。耕地后备资源少,未利用地中,扣除河流、湖泊和部分滩涂等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功能的用地外,实际可利用的耕地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自《湘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规划实施的成效日益显现: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强化。实施了湘潭县、韶山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层层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有效遏制了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圈占土地、占用耕地的势头。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日益规范和严格,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24000公顷以上。 保障了必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步提高。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保障上瑞高速和湘潭电厂等国家重点项目、农民安置房及必要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2.66万元/公顷增加到46.01万元/公顷,增长3.6倍,远高于同期全国增长1.5倍的水平。 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实施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1997~2005年,共完成退耕还林2929公顷。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38.74%。 全社会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依规划用地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逐步形成依据规划管理和利用土地的观念。 上轮规划的有效实施,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城乡面貌逐步改善,缓解了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但是,湘潭市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土地利用和管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人均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耕地保护压力大。2005年,全市人均耕地0.049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能力十分有限。据2007年调查数据,全市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为5105公顷,75%以上只宜开发成旱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持续增长,加大了耕地保护的压力。 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新增建设用地过于向城镇建设倾斜,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速度。1997~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年均增加46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年均减少仅239公顷。旧城、城中村改造滞后,闲置土地未得到及时利用。农村居民点分布散,布局凌乱,土地闲置率较高。 局部地区土地污染严重。湘江水质恶化已影响到饮用水源的安全;矿产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造成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染料化工、农药、锰矿开发等产生的重金属污染,使部分土地受到严重污染。 土地执法难度大。违法占地、非法买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查处违法案件难度较大,违法用地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四节 土地供需形势 规划期内是湘潭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和土地利用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科学认识经济社会发展机遇给土地利用和管理带来的挑战。 湘潭市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湘潭市是中部崛起战略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支撑全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处于我国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国家把长株潭城市群设立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湘潭市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也赋予了湘潭重大历史使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快速推进,沿海产业向内地转移步伐加快,拓展了湘潭新的发展空间;湘潭火车站的改扩建、沪昆客运专线和湘江风光带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将进一步优化湘潭的发展环境。湘潭市将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我国中部地区统筹城乡率先崛起的经济强市、长株潭城市群向西辐射的城乡服务中心、具有国际品质的文化旅游名城和现代化生态型宜居城市。 湘潭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的不期而遇,促增长、保红线、保“绿心”任务艰巨。湘潭市处于湖南省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赋予我市强大的经济功能和特殊的生态功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加速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将拉动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支撑。同时,湘潭市肩负着建设湘潭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绿心”的重要任务。全市后备耕地资源不足,随着耕地和城市群“绿心”保护的力度加大,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土地供需紧张的形势日益严峻。 我们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树立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头部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科学跨越发展的战略思想,以服务于建设湘潭生态园林式的现代化工业城市为根本出发点,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以全市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为基础,准确把握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两型”社会建设为主题,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正确处理促增长、保红线、保“绿心”的关系,建立以提高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围绕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战略,确定以下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大湘江和涟水、涓水流域耕地管护力度,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重点保护和建设好湘潭县成片水田,改造湘乡市中低产田,保护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创新土地利用模式,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一化三基”用地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各项建设优先利用缓坡丘岗地和废弃地。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新型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基础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重大湿地等基础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提升以“绿心”为龙头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功能。支持自然保护区、江河风光带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强化矿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立足土地利用战略,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逐步提升高产、优质、高效的农用地比重。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25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8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392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6787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有效优化。“两型”社会建设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实现良性互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集镇和村庄协调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72474公顷和8136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994公顷和631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381公顷和23555公顷以内。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到201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1平方米以内,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773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1627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4475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9686万元/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全市土地产出率提高到5691万元/平方公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提高到32096万元/平方公里。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稳步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整理复垦开发土地335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不少于1846公顷。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绿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湿地的生态保育功能明显增强,工矿污染、农村面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到2010年,城镇内部生态保护用地保持在1727公顷以上;到2020年,城镇内部生态保护用地保持在2505公顷以上。规划期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8.70%。 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体制不断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土地管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头部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域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发展阶段等条件,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土地利用区,并提出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一、东北部城镇发展区 包括湘潭市区、湘乡城区、韶山城区和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部分乡镇,是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重点、“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平台,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面积178944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35.74%。 主要调控政策:按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大力促进湘潭中心城区的优化提升,加快昭山、天易、九华、楠湖等重点发展区的建设;以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着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保障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两型”产业发展用地;以交通为先导,优先安排城际快速公路干道、城际轨道交通、高速铁路、港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环保设施建设;限制占地多、耗能高的工业用地,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发挥“绿心”和大面积基本农田的生态屏障作用;城镇建设和区域开发应尽量避开生态高敏感区,保护生态板块的完整性和生态廊道的畅通性;综合治理竹埠港、下摄司等地区污染土地,建设湘江生态经济带;积极发展城郊农业、创汇农业和观光农业,提高城市郊区农用地利用效益。 二、南部城乡统筹发展区 包括湘潭县南部和湘乡市南部的乡镇,是新型城市化引领下的城乡融合重点优化区,湘潭县、湘乡市重点建设区域,传统优势产业转移承接地。面积217243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3.40%。 主要调控政策:引导城镇“两型”化发展,重点建设花石、潭市、泉塘等镇,适当控制虞塘等小城镇的发展规模;保障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建设乡镇道路网络;充分利用核心区的辐射延伸作用,保障与城市配套的相关产业用地,促进产业从资源采掘和粗加工向下游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开展山地农村地区迁村并点,大力培育中心村;挖掘耕地补充潜力,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建设湘莲基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鼓励规模化集中养殖和生态化养殖;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拓展用地空间,引导城镇工矿建设、村镇建设和畜禽养殖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缓坡荒坡丘岗山地。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支持大型沼气池建设。 三、西北部旅游生态区 包括湘乡、韶山两市西北部地区,是全市生态涵养区和主要的风景旅游区。面积104459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0.86%。 主要调控政策: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旅游资源,保证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农业观光及其服务业发展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禁止向严重污染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合理安排棋梓等主要城镇用地,发挥城乡服务功能;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大力培育中心村;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控制大规模的砍伐、开垦,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栖息地;必要地区推行封山育林,保护和促进区域生态系统自然演替。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根据湘潭市不同地区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严格土地利用分区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指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用地区,是湘潭市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湘乡市、湘潭县涟水和涓水两岸河谷地带、湘乡市中部和北部平岗地区和韶山灌区。 主要管制导则:该区为强制性保护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包括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建设发展区、村镇建设发展区、能源工矿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以外,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区域。 主要管制导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林地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 三、城镇建设发展区 包括市域城镇已建成区和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已批的各类工业开发园区。 主要管制导则:区内土地用于满足全市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用地无序蔓延;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旧城改造和清理闲置土地,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发展区 包括农村居民点(村庄、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已建成区和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区域。 主要管制导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鼓励复垦废弃宅基地。 五、能源工矿区 包括新型产业发展集聚区、以发展煤电油气产业和采掘业为主的区域。主要分布中心城区东部、湘潭县东部和北部,湘乡市西部,韶山市北部。 主要管制导则:控制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市和村镇区内进行建设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能源、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未利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而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市域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25度以上的高丘山地。该区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的国土空间,分布在市域西部、北部、南部山地丘陵集中区,湘江、涓水、涟水等水域,“绿心”地区高丘山地和库湖地区。 主要管制导则:该区为强制性保护地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生态及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开发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头部节 总体结构调整 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生态建设用地。适应“两型”社会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合理利用农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未利用地。保护湖泊河流水面,发挥未利用地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 到2010年,全市开发利用未利用地1168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0.23%;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72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1.01%;农用地面积为4035 到2020年,全市开发利用未利用地5594公顷,土地利用率提高1.12%;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到81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2.79%;农用地面积为3991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合理利用现有丘岗地,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稳定园地和牧草地面积,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提高。 到2010年,耕地面积为13839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降低0.32%,增加耕地1846公顷,减少耕地4489公顷;园地面积为13056公顷,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0.03%;林地面积为19378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0.42%;牧草地面积为86公顷,占农用地比重较2005年基本稳定;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136787公顷,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降低0.34%,增加耕地4900公顷,减少耕地9148公顷;园地面积为1306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0.07%;林地面积为19374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0.95%;牧草地面积为8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较2005年基本稳定;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54 第三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适应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保障基础产业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力度,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4529公顷,达到15381公顷,占城乡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6.79%;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1526公顷,占城乡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降低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增加12703公顷,达到23555公顷,占城乡用地比重比2005年提高17.54%;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4497公顷,占城乡用地的比重比2005年降低1 第四节 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保障国家、省级、长株潭一体化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升道路等级,完善市域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2230公顷,达到13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0.45%;其他建设用地减少181公顷,为5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5820公顷,达到17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提高1.16%;其他建设用地减少83公顷,为 第五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头部节 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合理调整基本农田总体布局,适当减少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范围内的岳塘区、雨湖区、湘潭县九华地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加强对县、乡级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划定的指导。县、乡级规划基本农田调整要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按照资源禀赋、生产条件和增产潜力等因素,引导基本农田向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和粮食产出量大的地区集中。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保护和整治区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划定11个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127435公顷,主要分布在湘乡市、湘潭县涟水和涓水河谷地带、湘乡市中部和北部平岗地区和韶山灌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 县、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中,按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可多划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同时,列明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管制规则。 三、基本农田整备区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前提下,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将分布相对集中、面积较大、坡度较缓、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整备区内,要加大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耕地集中布局,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油生产基地。 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大城市组团式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格局,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 一、城镇用地布局 按照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保障重点城镇发展用地,不再安排新设建制镇用地。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鼓励城市存量用地深度开发。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从严控制城镇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规划期间,增加城镇用地9567公顷 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并强化湘江生态轴,以交通隔离带、绿化带及生态走廊等分割城市片区,形成“一江两岸四组团”的空间布局形态。四个组团是: 岳塘组团 包括河东城市新中心区、下摄司片区、板塘片区、竹埠港片区、东环新区,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7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592公顷。 双马组团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用地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12公顷。 雨湖组团 包括雨湖区旧城片区和羊牯片区,为现代商贸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48公顷。 万楼组团 包括万楼片区和科大片区,为商贸文化中心、生态宜居新城区。规划建设面积1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669公顷。 1.重点城镇 近期采取集中发展模式,重点保障湘乡市区、韶山市区、湘潭县城和楠竹山镇、云湖桥镇等重点城镇发展用地,支持棋梓、花石等重点建制镇的发展。至2010年,增加城镇建设用地300公顷 2.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设立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并与周边其他用布局相协调。规划期间,建设好湖南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湖南湘潭双马工业园、湖南湘乡工业园区、湖南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等工业园区,设立九华台湾工业园区。整合园区资源,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布局 适量安排已有采矿及独立建设项目的改扩建、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用地。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以环保节能和新能源等为重点的清洁技术产业、以工程机械和机电设备等为代表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主导产业用地,以及以生产性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职业教育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推进节约用地,促进工业产业升级。 规划期间,开发棋梓桥、金石、雷子排等矿区矿产资源。建设湘潭电网,新建500KV输变电工程、220KV输变电工程,改造和扩容110KV、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沿上瑞高速公路延伸至邵阳管道、沿长衡高速公路接衡阳管道。采矿、能源、化工、钢铁等生产仓储用地以及其他高污染性、危险性用地,应当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的用地保持安全距离。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用地标准。至2020年,全市增加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3136公顷。 三、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依据布局紧凑、形态美观、用地集约的总体目标,结合特殊的丘岗地形和交通条件,尽量选择在25度以下低山丘陵地区建设中心村和中心集镇,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中心集镇集中;撤并部分无特色、用地分散、距离较近的村庄,适当扩大撤并后中心村的规模,减少农村宅基地数量,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形成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居住区布局。村庄布点与农田分布精耕细作的耕作模式相协调,鼓励维持湖湘建筑风貌的乡村改造。 规划期间,保障40个中心集镇和100个中心村用地。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3324公顷,其中,2010年前完成831公顷。 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着力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一、综合交通用地布局 通过国家和区域性高速公路干线的建设,以及国道外迁、城际快速干道建设、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和县乡村道改扩建,交通设施站点建设,建成“三纵两横一环两支”高速公路网和“九纵十一横一环”干线公路网,形成高速、快速和常速相结合的公路交通网。通过沪昆客运专线、地方性铁路连接线建设和已有火车站场改造提升,完善铁路交通网络。通过建设湘江干流 = 2 \* ROMAN II(3)级航道、涟水4级航道和九华等五个港区,提升水运功能。改造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或沥青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分别增加交通用地1790公顷和485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整修加固韶山灌渠,对水府庙水库等25座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对已建中小型水库灌区、已有渠道、电灌站进行配套改造,加强湘江、涟水、涓水等堤坝保安配套,新建金江大堤、涓水小水电梯级开发工程,保障农村53.1万人饮水安全工程用地。到2010和2020年,全市分别增加水利设施用地440公顷和970公顷。 第四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以北、西、南环绕的韶峰、褒忠山、昌山、晓霞山等中低山和市域大面积基本农田为生态屏障,以涟水、涓水、湘江和主要交通线林带为生态廊道,以水库为节点,构建盆地型开敞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区域与区域间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生态林用地布局 划定生态公益林10.14万公顷,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8.84万公顷,省级生态公益林1.3万公顷。主要包括市域湘江两岸2000米以内的林地,涟水、涓水、靳水等9条二级支流两岸2000米以内的林地,水府庙水库周围2000米以内的林地,各中型水库自然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的林地,京广铁路、武广客运专线等重点交通线米以内的林地,以及东台山等八处森林公园和韶山风景名胜区、昭山风景名胜区内的林地。保护好原生植被,加强封山育林,严防各项建设毁坏森林。 二、湿地和亲水空间布局 主要包括水府庙湿地公园,湘江、涟水、涓水及其水源涵养区,市域水库和面积大于5公顷的坑塘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以及仰天湖、城区主要水渠和坑塘等城市亲水湿地。治理和建设湘江及其沿岸,构建生态良性循环、景观环境优美的湘江生态带。积极利用湿地和其他各类亲水空间,以开发促保护,挖掘旅游、休闲、娱乐等潜在价值。 三、城市群“绿心”布局 主要包括市区京珠高速公路以西的昭山风景名胜区,仰天湖,红旗水库自然保护区,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地区,九华北部的低山、丘岗、缓坡、农田和主要水面,是湘潭与长沙、株洲对接中的生态缓冲地带,长株潭城市群“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控制对城市群“绿心”范围内土地的开发利用,严禁任何不符合“绿心”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确保“绿心”功能的稳定发挥。 四、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布局 主要包括水府庙生态功能(候鸟)保护区、红旗水库自然保护区、马家河白鹭自然保护区、古塘桥候鸟保护区和赤石库水坝保护区等,是市域重要的生态区位和重要的物种栖息地与繁衍地。支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第六章 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努力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头部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尽量选择缓坡丘岗山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680公顷以内。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各项非农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补充质量、数量相当的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每年对县(市、区)补充耕地责任进行考核,加强实地核查,确保湘潭市域耕地占补平衡。2006~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量不低于1846公顷, 湖南省内跨市域补充耕地834公顷。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重点保障优质稻、湘莲和竹木种植等优势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保有量和降低耕地质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口粮田”、有良好水利设施的高质量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经验收合格后,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可划为基本农田。以县(市、区)为单位明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四至”范围,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湘潭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对湘乡市旱土农田的改造力度,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城市、村庄和集镇等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第三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四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加大农村土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开展梅林桥—谭家山区、云湖桥—石潭—杨嘉桥区、锦石—花石区、如意—杨林区、金石—山枣区等区域土地整理。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采取迁村并点等模式,逐步集中形成中心村庄。2006~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不低于1250公顷。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湘潭县云湖桥等土地复垦项目。2006~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不低于30公顷。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用地需求和土地利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对壶天—棋梓桥区等区域宜农荒草地和其他宜农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提高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和产出率,组织实施市直农林场所等土地开发项目。2006~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不低于566公顷。 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障。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与项目计划挂钩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积极推行项目立项审查会审制,完善项目法人制,全面实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快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建设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头部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两型”社会建设需求,确定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72474公顷和81365公顷以内。 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在各县(市、区)和园区培育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积极探索全市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重点实施岳塘区丝绸路、河东大道、板五路合围地区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工程。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用地立体配置技术改造。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有关规定,优先开发缓坡丘岗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有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理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994公顷和63197公顷以内。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配置。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保障与湘潭市区域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两型”产业用地。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经批准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优先安排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园区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381公顷和23555公顷以内。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提高城镇用地效率。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加快对城中村的改造,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提高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第三节 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镇)级和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支持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坚持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养殖用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综合交通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安排交通用地,保障相关公路客货站场用地,严格工程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分别增加交通用地1790公顷和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全国和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加大防洪、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雨水集蓄利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到2010和2020年,全市分别增加水利设施用地440公顷和9 重点保障能源设施用地。按照有序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设施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大型煤炭、电网、电站、管线年,全市分别增加能源设施用地139公顷和324公顷。 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营造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为重点,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头部节 严格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加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持生态公益林、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避免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将重大的滩涂、水域等湿地作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恢复,不纳入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蕞大的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加强水源地保护。禁止向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供地,防止流域内生态林用途转变。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用地,对区域内重点污染源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减少对湘江、涟水、涓水及其水源涵养区的水质污染,确保水源地水源安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结合国土整治、农业灌排渠系建设与改造,积极开展沟渠河塘清淤疏通、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其水源涵养功能。 第二节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 加强污染土地的预防与治理。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污水,减轻农业化肥、农药污染,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重点治理好竹埠港、下摄司等地区污染土地。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大力开展封山育林,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增加土地植被覆盖率,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功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新的水土流失,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建立城市污染地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加强对谭家山煤矿、恩口煤矿、鹤岭锰矿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退耕还林后期管护,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严格禁止擅自实施退耕还林,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自行退耕还林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中心城区评估区已发生的和潜在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岩溶塌陷及地面沉降。滑坡1处,崩塌1处,地面塌陷6处,地面沉降1处,各类地质灾害共计9处,其中1处滑坡、1处采空塌陷、1处岩溶塌陷规模为中型,其余各类地质灾害规模均为小型。岩溶塌陷主要分布于雨湖区江麓机械厂—南岭路、和平小学—城正路一带;采空塌陷主要分布于湘潭市东南部岳塘区双马镇;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岳塘区昭山乡、易家湾镇,雨湖区窑湾街道;地面沉降主要分布于衡器开发公司。 中心城区评估区内工程建设主要诱发、加剧和遭受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雨湖区江麓机械厂—南岭路、和平小学—城正路一带属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崩塌、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岳塘区双马镇法华村、月华村干冲组、印子组一带属工程建设引发和遭受采空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其余地区为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标准,将全区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中﹑小三个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主要包括雨湖区西南部崩塌、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危险性大区和岳塘区东部采空塌陷危险性中等区,面积分别为116公顷、616公顷,占评估区总面积的2.0%、10.5%,其余为地质灾害危险小区面积为5137公顷,占评估区总面积的87.5%。 第四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经调查,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未压覆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规划用地范围内设置有16处采矿权,矿种为砖瓦用粘土和石灰岩。用地单位需与所压覆矿业权的矿权人协商,妥善处理相关矿权事宜。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头部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安排 湘潭市规划建设成为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城市,湖南省重要的工业、科教和旅游城市。用地发展方向为“东进、北延、西拓”。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7300公顷,新增城市用地1300公顷;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11000公顷,新增城市用地3421公顷。划定有条件建设区 第二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划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包括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市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预期用地区,土地面积10683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包括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土地面积677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50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土地面积7688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39.71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城郊型农业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仰天湖、红旗水库自然保护区、法华山森林公园,土地面积310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60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头部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围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工程、测土配方施肥工程,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韶山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完成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提高排涝抗灾能力。重点建设好湘潭县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程和隆平论坛基地。规划期间,实施39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工程,建设总规模12445公顷,实施后可补充耕地2725 第二节 “两型”社会示范片区建设工程 以九华、昭山、天易三个示范区为起步区,整合土地资源,着力抓好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天易示范区(湘潭部分)、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园、下摄司—竹埠港循环经济示范园和泉塘高效农业示范园等六个“两型”社会示范片区的建设。开展土地利用政策与机制创新,探索与展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两型”社会示范片区建设稳步推进。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适当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统筹安排产业和生态建设用地,保障示范片区建设的用地。加强污染土地的治理。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重点安排88项综合交通项目用地,其中高速公路7项,其他公路路网项目56项,铁路9项,航道码头7项,机场3项,管道2项,站场4项。提升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生活条件改善,安排58项水利建设重点工程用地,其中防洪工程30项,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24项,水土保持工程4项。加强能源电力等设施建设,实施电力行业建设重点工程16项,其中火电2项,500千伏变电工程3项,近期500千伏线项。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并重,安排综合治理工程6项。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强化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市级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县级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范围。乡级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县市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 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按照市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评价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 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编制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及实施方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城镇、村镇、农业、生态、交通、水利等各项部门行业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市政府成立规划协调机构,实行部门、行业规划备案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按要求及时调整和修改。加强与军事机关的协调,在按照规划安排重要建设项目时认真贯彻国防需求,依法保护军事设施,促进城市建设与军事设施保护的协调发展。 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规划实施经济调节 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县乡级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对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工作,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和一定资金扶持。 创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对全市各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各地年度土地利用指标进行挂钩,建立低效用地置换利用机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产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征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标准,完善耕地开垦费相关政策,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行为。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增加土地保有成本。加大闲置土地的税收调节力度。 全面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土地的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使用制度,培育完善地产市场。强化市场机制,逐步将城市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纳入有偿使用轨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节约、有效利用。 三、增强规划实施社会监督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向全社会公示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和规划监察监督情况。对于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修改应进行听证,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公开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公开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情况。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把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强化实施的协调和和监管。 四、建立规划实施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利用信息技术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等成果,并借助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实现“图上看、网上管、地上查”。 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加快推进“金土工程”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 五、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统分结合的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乡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市县统一行动,联合查处。 完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全面开展市、县、乡、村、组五级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公开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 六、加强规划教育宣传活动 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开办各级领导干部土地规划学习班,加强对县长、分管副县长和乡镇长的培训。市行政学院要把土地法律法规列为国家公务员必修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科研骨干与管理人才在系统内部流动。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整体联动,广泛宣传规划的内容与实施管理情况;挖掘和推出先进典型,适当曝光反面典型;搞好传统宣传日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和自觉性,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附 表 表1 湘潭市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年)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 占一级地类的比例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农用地 耕地 141035 34.61 28.17 园地 13060 3.21 2.61 林地 193932 47.59 38.74 牧草地 87 2.40 0.02 其他农用地 59365 14.57 11.86 合计 407479 100.00 81.3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 3632 5.39 0.73 建制镇 2353 3.49 0.47 农村居民点 44139 65.47 8.82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4867 7.22 0.97 小计 54991 81.56 10.98 交通水利用地 11680 17.32 2.33 其他建设用地 751 1.11 0.15 合计 67422 100.00 13.47 未利用地 水域 8548 33.20 1.71 滩涂沼泽 3037 11.80 0.61 自然保留地 14160 55.00 2.83 合计 25745 100.00 5.14 土地总面积 500646 100.00 100.00 表2 湘潭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平方米 指标名称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41035 138392 136787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4000 114342 114342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3060 13056 13069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93932 193785 193742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87 86 85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7422 72474 8136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54991 57994 6319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852 15381 23555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5255 —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5000 —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2680 —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1846 — 约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88 91 100 约束性 注: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辖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包括城市、建制镇及独立工矿的规模。 表3 湘潭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2005年 2010年 2006~2010年 面积增减 2020年 2011~2020年 面积增减 2006~2020年 面积增减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土地总面积 500646 100.00 500646 100.00 0 500646 100.00 0 0 一、农用地 407479 81.39 403595 80.61 -3884 399130 79.72 -4465 -8349 1.耕地 141035 28.17 138392 27.64 -2643 136787 27.32 -1605 -4248 其中:基本农田 124000 24.77 114342 22.84 — 114342 22.84 — -9658 2.园地 13060 2.61 13056 2.61 -4 13069 2.61 13 9 3.林地 193932 38.74 193785 38.71 -147 193742 38.70 -43 -190 4.牧草地 87 0.02 86 0.02 -1 85 0.02 -1 -2 5.其他农用地 59365 11.86 58276 11.64 -1089 55447 11.08 -2829 -3918 二、建设用地 67422 13.47 72474 14.48 5052 81365 16.25 8891 13943 1.城乡建设用地 54991 10.98 57994 11.58 3003 63197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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