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梓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棋梓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 领导简介及分工、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具体信息目录在:“湘乡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主要采取通过“湘乡市人民政府网”、公开栏等公开政府信息。在镇党政办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入“湘乡市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一)湘乡市棋梓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湘乡市棋梓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通信地址:湘乡市棋梓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9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和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湘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见附件1)。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的,应当告知该政府部门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已经做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镇政务公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镇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及时登记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蕞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镇政务公开办公室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湘乡市人民政府网”上的流程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湘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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