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胆大妄为的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谁知,在2006年我们却领到了划拨土地证,而不是出让土地证。结果导致我们的住房不能依法转让,不能抵押货款。我们急忙找来了法律课本进行学习,得知,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出让土地。于是,我们开始了艰难的************。随后了解到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真的胆大妄为。
谭计投[2002]241号同意湘潭市高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湘纺资产启动筹备组。在板竹路口新建22000个平方的商品房,并且要求建设用地面积请湘潭市国土局核定。
二、湘潭市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为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三、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湘潭市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湘潭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审批表》同意潭国用(1998)字第20073号国土划拨。
六、2003年5月,我们222位住户依据2003年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许字(2003)第8号与湘潭市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上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杭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在2003年作为商品预售行政许可的主管机关,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颁发时间为:2005年2月28日)。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该宗土地是2006年11月14,批准由98年湘潭纺织印染厂的国有划拨土地转化为222户个人划拨土地),擅自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非法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政行为,导致我们222户住户无法取得出让土地权证。造成由湘潭市高新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在湘潭市板竹路口建筑的兴江花苑项目,建筑面积为21097平方米,占时面积为10656平方米为非法占有国家划拨用地。
我们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得出的结论如下:
1、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预许字2003第8号,预售面积20497平方米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非法的。应依法撤销。
2、由于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错误的行政许可行为导致湘潭市高新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在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国有划拨用地上非法进行商品房建设、预售。获取非法收入17000万元。
3、由此造成222位住户建筑面积20497平方米、占地面积10656平方米为违法占有国有划拨土地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应由湘潭市房产局承担违法行政的赔偿责任。
我们这些住户如果不是在2003年见到了湘潭市房产管理局违法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是不会去购买这222套住房的,而且湘潭市高新区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也不可能在10656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上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获取巨额的利益。
我们特此举报湘潭市房产管理局违法行政的行为,并且恳请有关机关严肃查处湘潭市房产局严重侵害222户无辜住户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湘潭市岳塘区兴江花苑222位住户
相关链接:《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再成被告(上)》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再成被告(下)》
看到你们的投诉,我感到十分的震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和政府某些部门的公务员勾结一起,欺骗百姓,侵害百姓的利益,满足自己的私利的行为已经看的多了。一般情况下,他们可能先违规,但是后来多会让他合法化。象你们反映的情况到是头部次看到。
既然是商品房买卖,当然有土地使用权,不然就不是商品房买卖了。划拨的土地上市交易有限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需要补足土地出让金以后才能转让。湘潭市房产局在不具备发放预售证的条件下,违法发放,误导百姓购买,其行为违法,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公司使用非法手段取得预售证,欺骗百姓购买,对消费者的损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状告湘潭市房产局行政违法,要求撤消预售证,赔偿相关损失;同时要求司法部门和相关权力机构查处相关法律责任人,让其承担应有的惩罚;也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直接要求赔偿损失。
拿起法律******,打击奸商、贪官!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愿意为兴江花苑5栋222户住户提供法律服务。2007-01-23 10:25:380好了线日,兴江花苑的住户肖红星、刘艳夫妇已经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起诉湘潭市房产局行政乱作为,请求法院撤消2005年5月19日湘潭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预许字(2003)第8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07-01-23 10:44:590绝不能放任政府是不会放过这种行为的,我们希望湘潭市委、市政府、市检察院反贪局严肃查处!2007-01-23 11:34:430网友941这是典型的披着合法的外衣蒙骗人们,对上弄虚作假欺骗政府,对下违法违规侵害老百姓!!2007-01-23 11:39:410反腐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来是一项严格遏制房地产商违规的行政措施,而现在,却成了房地产商违法的蕞好的保护伞。此等******者,支持严肃查处,加重处罚,坚决清除!建议在湘潭房地产领域开展一场反腐风***,像娄底市坚决打击官煤******一样重拳围剿!2007-01-23 11:45:580网友916人家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售房,而这里却是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欺骗老百姓,有意思,呵呵。2007-01-23 11:49:160哎哎哎大家都清楚,开发房地产的利润实在是太高了,违法的成本实在是太低了,而一旦碰上少数******的湘潭房地产局工作人员,那开发商就更加肆无忌惮了。湘潭市房地产局应该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交代!!!2007-01-23 11:53:270跃房地产领域的宏观调控为什么成效不显著?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公务员的存在!这样的人,严重败坏了湘潭的形象,真该好好治一下了………………2007-01-23 12:05:070网友512湘潭房地产局,你太令人失望了,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呢?湘潭房产局的局长是谁,难道就没发现吗?2007-01-23 12:05:120网友935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欺骗老百姓,没好下场!关进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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