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8〕7号)等相关规定,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景区B片区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景区B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芙蓉大道以西、滨江路以东、昭信路以北、朝阳渠以南区域范围内省建陶总公司水磨石4栋的国有土地房屋,具体以“岳政征昭告字(2021)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公告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岳塘经开区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2022年4月2O日起至2022年6月18日止﹙签约期限60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昭山示范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二期景区B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六、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岳塘经开区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南栋1楼107室,联系电话。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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