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岳政征字〔2018〕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潭政发〔2018〕7号)等相关规定,岳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湘钢大板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湘钢大板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房屋征收范围:霞光路以南、潭下路以西(不含一期用地范围)、河东支路十以北、爱劳渠以东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潭岳土征〔2017〕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启动公告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区域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签约期限30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湘钢大板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岳塘区政府机关二院三楼,联系电话。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本公告内容,了解本项目其他有关情况,请登录岳塘区政务公开网()。
《湘钢大板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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