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响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响水乡位于湘潭市北郊,地处东经112°50′~113°00′,北纬27°53′~28°01′之间,土地总面积13756.84公顷。其东临湘江,与湘潭市和长沙市隔江相望;南与护潭乡毗邻,西与姜畲镇、鹤岭镇交界,北与长沙岳麓区接壤。境内交通发达,沪昆高铁、沪昆高速贯穿东西,长潭西线高速、九华大道、滨江大道连接南北;湘潭市北二环路从其南边穿过;潭锰专用铁路与湘黔铁路连通;集装箱码头,湘江水道千吨级船舶可长年通航;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从境内穿过。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境内,地处长株潭城市群中心腹地,是长株潭城市群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区,2011年9月获批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功能定位为中部重要的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国内有影响的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湖南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示范基地。规划对接湘江新区,加快产城融合步伐,打造长株潭城市群高品质的产业新区和滨江新城。
本次规划修改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响水乡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3756.84公顷。
修改后,到2020 年,响水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134.00公顷以内。2006-2020 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40.00公顷以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70.00公顷。
修改后,到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6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663.00公顷以内。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801.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596.00公顷以内。
响水乡规划修改调出基本农田129.43公顷,主要分布在公塘村、桐塘村、朝龙村、鹤岭村。其中因实地非耕地及质量较差需调出122.06公顷,主要分布在公塘村、朝龙村、映山村、鹤岭村;因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需调出基本农田7.37公顷,主要分布在朝龙村、黄龙村。
响水乡可补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一般耕地主要分布在塘高村、星沙村、红星村、雅艾村、狮山村等,此次补划基本农田116.37公顷,主要位于塘高村、星沙村、红星村、雅艾村、狮山村。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1043.27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主要布局在鹤岭村、狮山村、响水村、郑家村等。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后,平均质量等级指数5.95,较调整前提高0.02等。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鼎盛石油和桑顿三期新能源项目、青竹湖配套设施用地、F2汽车产业园以及发展路、昭华路、棠华路等城镇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调入城镇工矿用地304.23公顷,主要分布在堂华村、青竹村、公塘村、雅艾村、石莲村、冯家村等。
调出城镇工矿用地297.41公顷,主要位于堂华村、湘江村、、昭潭村、星沙村等,主要是近期不会利用的地块。
调出指标较调入指标少6.82公顷,指标缺口由市级规划统筹解决。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村部及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需求,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29.25公顷,主要分布在黄龙村、狮山村、鹤岭村、砂塘村、红砂村等。
调出农村居民点用地24.51公顷,主要分布在星沙村、狮山村等,主要是近期不会利用的地块。
调出指标较调入指标少4.74公顷,指标缺口从鹤岭镇统筹解决。
本次规划修改,安排交通项目18个,分别为泰富路(九华大道-湘江路)、长株潭中横线湘潭绕城线雨湖区段、长株潭城际铁路、城乡统筹道路、响水大道、滨江大道、银盖路、九华港区二期、发展路、棠华路、昭华路、石莲路、兴隆路、伏林大道(含杨梅洲大桥)、湘潭北站、锰矿至湘潭;安排水利项目3个,即湘江风光带建设、涟水流域保护和灌区河道整治工程、湘江流域保护和灌区河道整治工程。
本次规划修改,响水乡无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修改后,将全乡土地划分为七个用途区,其中: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变化较大。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较修改前增加341.99公顷,原因是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较修改前减少192.12公顷,原因是城镇工矿、交通等项目建设占用较多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较修改前减少24.92公顷,一般农地区较修改前增加46.31公顷,主要原因是根据响水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质量较好的一般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将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村镇建设用地区较修改前增加21.82公顷,原因是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还原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划修改后将全乡行政辖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较修改前增加908.00公顷,限制建设区较修改前减少1237.6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较修改前减少12.35公顷,禁止建设区较修改前增加了341.99公顷。允许建设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划为限制建设区的交通水利用地等建设用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增加主要原因是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入禁止建设区。
响水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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