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塘区霞城村周某房屋被强行征收、拆除的举报
我名周凤芝,女,汉族,1947年12月20日出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霞城村鹿角冲3号,身份证号:22*****
本人于1989年房屋因年久老化无法居住,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将房屋予以改造占地面积371.65m2,总建筑面积598.92m2。本房屋紧靠湖南省城建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学校进行扩建,我的房屋在扩建范围内,湘潭市岳塘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没有法律底线,没有合理区间,也没有统一的人性化补偿标准,由于补偿太低,无法达成协议。据此岳塘区政府采用歪门邪道,责成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应征收房屋进行调查,定为单办了建房用地手续,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不完善的房屋就是违法建设。于2018年6月5日湖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做出潭岳行限拆告字(2018)第G31号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本人不服,我的房屋是建在集体土地上,而且是建在自己享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土地上。接照当时的政策在农村建房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要在国上部门办理了建房用地手续就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我的房屋是1989年一次性同时建设完毕,是在法律还没有产生之前就已建成。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决定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谨反了《中华人民为和国立法法》第93条的明确规定的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不是城乡规划法执法的主体,没有律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事行政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据此,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做出潭岳行限拆告字(2018)第G32号限期拆除告知。显然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法。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前提下,岳塘区政府霞城街道办事处以及岳塘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1月9日,在没有任何通知下,来了上百号人将我598.92m2的房屋瞬间夷为平地。现在房屋拆了无人过问,找谁都不认账,我本来平淡的生活,现在成无家可归。党中央三令五申严惩******,扫黑除恶,在我们当地却越惩越腐,越扫越黑。当地政府官员根本不作为,专搞阳奉阴为,欺上瞒下分庭抗礼,老百姓上诉无路,投诉无门,欲哭无泪,在这种社会环境中,我的合法财产何时能依法得到保护。
征地拆迁的案件法律关系很复杂,您描述案件的内容还不够清楚,可以来电咨询。
1、可以参照1990年12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函复,法不溯及既往。如果您说的是真实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涉嫌违法。
2、被征收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或者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益,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3、请审核征地拆迁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经过了批准。城镇房屋拆迁有两种:政府组织的用于公共目的的拆迁,拆迁标准主要是通过评估确定,另一种是为了商业目的的拆迁,补偿标准完全是通过市场各方协商解决。
征地拆迁的问题,面对强势的行政机关,一定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更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罗立志律师,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 主任 高级合伙人,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了数百件诉讼案件,案件涉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蕞近五年时间承办了大量的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土地拆迁案件,以及为老百姓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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