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新租赁“135”工程标准厂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一年以上的全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企业。新租赁的“135”工程标准厂房应位于全省144家园区内(详见附件1)。对于企业自建自用,未发生租赁关系的不予奖补。
二、资料要求。各县市区对所申报项目必须进行实地查验,严格核实租赁行为、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线”工程标准厂房租金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①租赁厂房及企业基本情况介绍;②“135”工程标准厂房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③租赁合同;④租赁企业营业执照;⑤支付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租赁标准厂房租金的银行转账单或发票、标准厂房水电气缴款发票或单据;⑥坐标数据(项目地块蓝线shape数据,采用国家2000地理数据格式,如果无法提供shape数据文件,可提供申报项目的拐点坐标TXT格式文件,如所提供格式错误,相关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⑦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网址:);⑧租赁厂房及生产现场照片;⑨其他佐证资料。申报资料应整理装订,每个项目单独成册,坐标数据以园区为单位打包刻盘。
三、项目申报。园区组织企业申报并对项目真实性把关,经过县市区初审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申报文,于2022年2月9日下班前将附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活页装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发改委投资科。对在各项检查、审计中存在查处属实的严重问题,或存在公开曝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黑名单”的,一律不得申报。
2.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中明确的经营范围为准,填写与消费领域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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