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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湘潭县)应急罚﹝2023﹞21号
2023 年 5 月 24 日,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湘潭县 白石镇意龙服装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针 对以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 令湘潭县白石镇意龙服装厂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未建立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限期整 改,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二十 八条第一项:“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情形之一的。处罚基准: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三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五万元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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