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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育兰村耕田里违建大型坟墓 群众苦不堪言
尊敬的省长信箱的领导: 在湘乡市毛田镇育兰村范老组一耕田里有一道亮丽的风景:一娄底邹姓老板在此修建了一大型坟墓,现场气势雄伟,威武壮观!中央多次明文规定要切实保护好耕地面积,倡导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我村本来就山多田少,个别贪心的干部不顾老百姓的利益,为所欲为。自从此耕地里修建坟墓以来,我组两中青年男女无故就去世了,目前我组村民人心惶惶,盼上级领导来我地实地查看,看在耕地里建坟墓是否合法?是否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然而,毛田镇人民政府在答复中称:“皱姓人士经多方打听,无法联系到此人”荒唐!杀人犯逃离了现场,公安机关就不去追铺了吗?答复中称:“当初皱姓人士在买地时,经得所有组员同意,土地所有者户主并签了字”荒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愚昧老百姓同意了就可以违背法律?!你们就来个将错就错!答复又称“在死者建墓时,范老组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和反对意见”事实是以村民陈新权为首的多位村民代表多次向童富生书记和毛田镇国土所反映并出面制止。但童富生书记说不知道,毛田镇人民政府也充当睁眼瞎的角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期盼湘乡市国土局的领导来我地实地察看,给广大范老组村员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谢谢! 范老组广大村民 2016年11月27日
经查,毛田镇跃进村范老组村民周文吾于2014年私下将自家一责任田以1.7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娄底人邹韶兵建坟,范老组就此事召开了户主会议,各户主均签字同意。出让土地建坟一事由户主周文吾直接与组上协商解决,支村两委未参与此事。责任田主周文吾私自将自家责任田出卖给他人建坟,属非法买卖土地,娄底人邹韶兵,系非法占用耕地建坟。毛田镇国土所已对周文吾进行了批评教育,上报湘乡市国土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下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周文吾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积极配合毛田镇政府联系邹韶兵做好工作迁坟工作,并承诺尽快恢复耕地原状。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省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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