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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湘潭县雍和物流环评选假及涉嫌侵占基本农田和破坏河堤

admin8个月前 (09-28)湘潭产业信息21

  雍和物流在“环评”环境影响公众意见和承诺书严重造假,且造假手段恶劣,见附件一。

  二、涉嫌破坏“河堤”,见附件二。

  三、涉嫌侵占“基本农田,”见附件三。

  关于湖南雍和物流有限公司涉嫌“环评”造假一事简单汇报如下:

  雍和物流,河口码头所处位置河口镇河口村与当地七个村民小组相邻,但环境影响公众评价意见表总计份数为十七份,其中14份为个人公众意见,3份为企业单位意见表,个人公众意见表全部为解放组村民,具体分5个组成部分:

  1、原村支书袁俊杰一家是4份(袁泽华是他弟弟),老婆一份,儿子儿媳各一份,母亲一份(80岁),这四份公众意见表字迹相似度99%。

  2、袁伏来,解放组队长,他家四份。

  袁伏来夫妻各一份,儿子儿媳各一份(都不在家,也不不知道,有录音为证)。

  袁自力(袁伏来是他哥哥),袁自力夫妻自一份,儿子一份(这一家一直在处做生意产,从不在家即河口镇,儿子00后未成家,有录音为证。

  儿子、女儿各一份,儿子女儿的公众意见表字迹相似度为99%。

  公众意见表的时间是2021年元月27日,这个时候他儿子在服役。

  他女儿是雍和物流老板认的干女儿,于2018年上半年出嫁了。

  法人刘磊,90后,他说他不知道这些,没有任何人跟他讲这些,他说他跟老板刘志德做个围栏,认识他但从没讲过这些事,他说他是河口镇人,不是码头附近的人,住卓江村大屋组的,后经沟通,我当即去了他家,他看了材料后还在纳闷,这个印章是怎么盖的?他说字也不是他写的,当即并在我带去的公众意见表的复印件上写了他公司的名称,并签了字和年月日(首先的沟通有录音)。后来他告诉我,那个印章是他们公司作了废的公章,有用的公章一直在他身上。

  登记表的联系号码是张先生147****5866,打过去是一位姓曾的女士,她说她不知道这些,可能是老板经的手,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领导,单从“环评”公众意见表来看,这种造假手段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加上他们的“创新”承诺书(见附件)让我联想到他们的环评其他程序

  现举报湖南雍和物流有限公司(即湘潭县河口码头)不管河道、航道管理条例,不顾成百上千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管河道的安全,人为破坏河堤,将原有河堤挖掉近三分之二,修建码头,改变原有河堤的道路,原先河堤是梯形状,能够抵挡汛期洪水的冲力,现在的河堤没有原先宽了,改窄了大堤,堤内虽然是用石灰石砌的护坡,

  二来不是梯形状,从力学上来说,根基不牢;

  三来从外形上看,这段港口码头的堤岸独立无援,没有牢靠护堤作基础;

  四是从西向看码头现有的围墙已出现裂缝,这就有力证明他的根基确实不牢;

  五是从东向来看,从堤岸向河道中心有建筑物延伸河中心大概上百米,而水流正是下游,遇汛期洪水,正是阻挡洪水的人为屏障;

  六是在2020年10月份,堤内石灰石修砌的护坡还倒塌了一次,万幸没有伤人,当时河口水管站某位领导应知晓此事。

  像港口码头破坏河堤来承建码头的,雍和物流河口码头应该是首创一举,开了一个先河。为此,我也走访了九个港口码头,其中也包括河口码头对面的,其中一个是湘潭港铁牛埠(即湘钢码头);一个是湖南新源联合港运有限公司的码头,他们的码头不但没有破坏河堤,而且在原来的基础上还加固了。

  1、雍和物流在2020年11月19日征收的159亩农用地,是根据省人民政府(2012)政国土地字第2021号,由农用地转用面积7.2418公顷,再征收的这个面积,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那么河口的这块地是“2012”的审批单,而雍和物流是2020年11月19日才征收的这块地,这个时候征用基本农田就要由国务院审批。见附件①②(望城县人民政府,湘潭县人民政府同一个时间,同样的审批单下栏的备注,望城县有“1、2”条而我们只有1条)。

  征收基本农田也要调规,什么叫调规,职能部门应该很清楚,同质、同量的调,而雍和物流在2020年11月19日征收的这块基本农田,调规在中路铺镇茅塘村,调的全部是旱地、深山老林,那么如果在这块地同时间调规,同时间的征收或在二年内征收是可行的。当然,职能部门可以用其他耕地占补方案来办理,但时间上有差距,从2012年到2020年,是不行的。

  2、见附件照片,这是2020年7月6日用无人机拍摄的,请问这是基本农田吗?当地农民说,他们世代就在这一片土地上来耕作。(另外,还有同时的视频)。

  3、见附件,这些基本农田证件,都是人民政府发的。

  4、如果雍和物流这块基本农田征收是在2011年、2012年,2013年,而不是在2020年11月。

  您好!我们收到您在《百姓呼声》留言帖以后,高度重视,安排了局用途管制股和耕地保护监督股工作人员开展调查,通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雍和物流有限公司用地位于河口镇河口村(原月形村),建设项目为湘潭县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面积106164㎡(159.25亩),其中占用耕地7.2418公顷。该项目于2012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012〕政国土字第20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在省人民政府。该项目符合河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件附后)。

  该项目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中编制了补充耕地方案,补充耕地面积7.2418公顷,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经审批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2014年两会时候提出:建设占用耕地要“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项目进行耕地补充时间为2012年,符合当时的补充要求。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您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举报湘潭县雍和物流环评选假”的问题我局已知悉,我局高度重视,2022年7月13日派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我局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建设单位湖南雍和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湘潭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表,于2021年2月26日组织相关负责人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2021年3月收到环评单位湖南华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湘潭港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1年3月12日,由我局组织召开了《湘潭港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审查会;同年3月23日,召开了《湘潭港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专家审查会。2021年7月收到环评单位(湖南华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湘潭港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纸质档和电子档,并于2021年7月19日--8月13日在湘潭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受理公示、拟审批决定公示和审批决定公示,在上述期间均未收到群众举报与投诉。8月13日我局出具了关于《湖南雍和物流有限公司湘潭港易俗河港区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该项目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属于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弄虚作假,环境影响评价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形,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局在审批过程以及专家意见中没有发现此类问题。

  针对您所反映的公众参与人及团体公参对象不知情的问题,现调查如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的文件内容,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公众意见处理情况;(4)报批前公开情况。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阶段,按照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首次信息公开,并且在网络,报纸以及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公开,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曾收到过相关投诉。同时,我局对参与雍和物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调查的14个居民代表和3个团体企业代表进行了电线个团体企业代表均表示知情并同意盖章。公众参与流程基本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 号)的要求。

  针对您反映该公司公众参与说明中出现其它公司名称的问题,经调查,系环评单位在编制过程中粗心大意,将建设单位名字编辑错误所致。

  综上调查结果,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单位(湖南华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编写公参说明中出现文字错误的情况提出了严肃批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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